广东颁布防治非典应急预案 防治工作纳入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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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7: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六日电(记者陈建) 广东省卫生厅今天向新闻界透露,广东防治非典应急预案正式出笼,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预案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十二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十二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六小时内派出地市级专家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病例报告后,应于十二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另外,预案还对组织管理、应急响应、重大疫情响应、特大疫情响应、信息发布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涉及的人员、机构、单位的责任和措施,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