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非典应急预案出台 三种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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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2:24 信息时报 | |
本报记者盘和林,通讯员陈广泰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公布了最近出台的《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预案指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预案同时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确认进行了解释,针对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三级疫情分别部署了医疗机构和重点人群及场所的防控措施,同时还规定了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情况。预案自公布 病例确认:接首例疑似病例最短6小时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等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地市级专家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非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确诊病例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必要时可报请省、市专家组进行确认。 一般疫情指本省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出现疫情或省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 医疗卫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对病人家居的终末消毒。 医疗机构:接预警后24小时做准备 一线收治医院在收到一般疫情预警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收治医院要实行医务人员发热每天报告制度,各医院门诊实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非定点收治医院发现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按规定转送病人到指定收治医院收治。 防控措施:接触者观察2周解除隔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由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严格隔离治疗。 ●对接触者执行家居隔离或医学观察,接触者观察2周之后,无发热等症状,再通知其解除隔离。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再由取得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重大疫情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 行政部门: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准备 动员本地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疫情发生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疫情现场处理小组加强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踪调查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及其密切接触者等。 医疗机构:每日报告医务人员发热情况 一线收治医院组织力量,加强病人的诊治工作。二线医院应在人员、设备、物资及收治病房条件等方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对医务人员发热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防控措施:学校发生病例同学隔离14天 ●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生或出现三代或及以上传播病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锁隔离。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始实行晨检制度。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 ●集体食宿的在校学生中发现1例病例,对其同宿舍的同学或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14天。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 特大疫情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行政部门:全市急救车统归120指挥 全市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中心指挥,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医疗机构:24小时完成收治病人工作 全省各指定收治的二线、三线医院在接到特大疫情预警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派出人员、设备等支援一线医院。各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发热每日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门诊实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做好发热病人的分流工作。 防控措施:民工上下班需走安全通道 ●粤境内主要出入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所有出入粤境内外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热超过38℃的乘客,要送留观站。 ●全省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做好入住旅客《健康登记卡》登记工作。 ●全省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取消过于集中的大课或大型集体活动;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或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体育设施的通风、消毒,必要时予以关闭。 ●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发烧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末病例治愈后14天无新发 对以上3级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末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出院14天后无新发病例发生,由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提议,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隐瞒缓报谎报事关重大 应急预案同时规定两个“及时”通报: 1.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 2.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域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疫情。此外,还规定了3种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干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50万支流感疫苗20日后抵达广东 本报讯(记者盘和林通讯员广卫)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疾控中心获悉,本月20日后估计将有50万支流感疫苗进入广东,其中广州市估计将有7万支。广东省卫生厅建议流感疫苗主要应被推荐给高发人群(3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和高危人群(老年人、体质较弱的人和慢性病患者)使用。 据悉,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11月份。 注意事项:1.避免空腹接种;2.接种完毕需观察20分钟;3.接种疫苗前无须特别体检;4.发生异常反应除紧急处理外,要立即向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禁忌症: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它成分过敏者;2.年龄小于6个月的婴儿;3.慢性病急性发作期;4.急性传染病患者;5.精神病、严重癫痫和精神分裂症者;6.妊娠前3个月的孕妇;7.发热、感冒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