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颁SARS监测早期预警方案 不明原因肺炎均入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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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6: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十月三十日电(王华 陈广泰) 广东省卫生厅今日公布“SARS监测早期预警方案”,除了已诊断明确的肺炎病例,所有原因不明肺炎患者均被列入监测对象。 广东省二十一个地级市均为监测点,辖内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作为监测医院。在规范发热门诊基础上,医院对每例呼吸系统发热病例均按要求进行登记,疑似SARS的发热病例立即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除了明确诊断为细菌、支原体、衣原体、已知病毒等肺炎病例外 方案规定,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为SARS预警指标:出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重点人群发生不明原因肺炎或因此死亡病例;医疗机构内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部门,出现一例或以上医务人员被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从事SARS病毒学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肺炎;接触野生动物的人群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死亡; 同一家医疗机构在十四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十四天内,同一家庭、单位或学校内出现两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一家医疗机构十四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十四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符合疑似SARS病例(可疑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可能病例)定义的病例。 出现预警指标后,各有关卫生部门须立即各司其职:监测医院对其隔离治疗、排检,并做好防护、消毒等措施,并以最快方式上报;疾控中心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并属行使有关职责进行督导等;卫生局接报后,组织会诊、调查、分析等,追溯接触史及进行医学观察;省级实验室则负责反馈检测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