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炮轰民航 雄辩声中落下帷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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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02 现代快报 | ||
昨天下午4点30分,民航价格听证会在雄辩声中落下帷幕。7位消费者代表与6位经营者代表、学术界代表分为两列在听证会会场上面对面落座,代表不同利益方的他们就民航国内航线的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精彩而激烈的辩论,矛头直接指向民航成本最低限价。气氛剑拔弩张 参会记者早早到场 听证会定在昨天早晨9点正式开始,距离听证会开始还有一个多小时,铁道大厦就开始热闹起来。8点刚过,铁道大厦的门童一边替记者打开车门一边说,从7点钟开始,参会记者的车就一辆接一辆地到了。“这一热闹程度可以与去年1月的铁路价格听证会相媲美。” 8点30分,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以及参会的各方代表开始陆续入场,现场立刻沸腾起来。因为听证会开始后除了8家中央媒体的记者能够留下来以外,其余媒体记者都不能留在现场旁听。于是,会议开始前的半个小时对记者来说格外宝贵,采访旋即开始,每一位代表的身旁都有三到四名提问和摄影的记者。 听证代表面对面坐 “剑拔弩张”的氛围一直围绕整个听证会,从参会代表的坐席排列上即可看出其身后所代表的不同利益方。主席台正对的坐席排成了一个“U”字形,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学术界代表分为两列面对面坐着,其他坐席则安排给了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成员以及来自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列席代表。主席台上的计时器显示的数字“10”在提醒每位代表:“你们的首次发言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 北京代表打响头炮 9点50分,当主持人宣布进入会议的“代表发言”议程时,北京的消费者代表任穗英在第一时间举手,并接连抛出了自己对价改方案的三大质疑:基准价的确定是否合理?票价打折下限能否再降?在新的方案下,消费者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护吗?他尖锐地提出:改革方案中涉及到《价格法》,涉及到《民航法》,但唯独没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一项改革忽视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都不会胜利。”代表发言争先恐后 任穗英的开场白很快引起其他消费者代表共鸣。在其之后,纷纷举手提出自己的疑问:成本计算公正吗?在改变混乱的竞争局面时,民航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做些什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护民航企业的利益,采用政府限价的方式能否取得成功?针对消费者的质疑,经营者代表也提出民航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诸多困难,提出自己需要的政策环境和建议。 下午3点15分,听证会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在这个时间段内举手要发言的代表更是争先恐后。自由辩论的主题除了直接指向此前自由发言中一些代表提出的论点外,还意外地达成了一些共识。“这是一个交流的机会。”消费者代表赵梅说,建议以后民航主管部门和航空公司应该多和消费者沟通进行对话,关于民航的一些难处有时候消费者比较难看到,消费者的理解是对以后民航各种方案执行顺利的有力支持。两大质疑四大建议 直指民航弊端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提出,维持1997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平均每人每公里0.75元为国内民航机票基准价,各航空公司可在上限25%和下限40%之内实行票价浮动。7位摇号产生的普通消费者代表中,6位对此都表示了不同意见,并提出了基准价每人每公里0.65元和最低下浮60%的定价建议。消费者代表的依据表现为对方案定价体系的两点质疑。 与此同时,有感于尚处于向市场化转轨期民航业弊端重重,与会代表还提出了四点建议。 质疑一民航成本明显过高 首先是基准价。北京消费者代表任穗英指出,不应以六年前的成本来确定今天的基准价,而“应该使用1997年到2001年5年的平均值来计算”。 成都消费者代表赵梅认为:“我国民航业规模较小,人员冗杂,经营水平和效率低下等因素造成高成本是人所共知的,以此作为确定基准价的社会平均成本是否真正合理、必要。” 广东消费者代表周群认为:“基准价为航空公司预留了10%的利润,这不能刺激航空企业竞争。” 任穗英和周群两位代表共同提出,“基准价偏高且仍有下降空间,如果剔除不合理成本,基准价应该在每人每公里0.65元以下。” 质疑二最低限价很不合理 另一遭受强烈质疑的是票价浮动的下限,有的代表直接提出应以四折为浮动底线。任穗英提出,“下浮底线是通过最高和最低客座率的比来得出。但最高客座率是按照航班来计算的,而最低客座率是按照航线来计算的,二者不是一个计算标准,因此,下浮折扣底线不可信。” 湖北消费者代表朱荣茂说:“该方案制定了浮动下限是近三年来民航业的运营成本,这个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建议不设立下限,可以规定行业利润成本必须报批的制度。”另外,“这个方案让整个民航企业能保本经营,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周群代表最为直接地提出:“在实践中,航空企业之间互相竞争,其实际执行的价格也已经达到了下降60%%左右。因此,浮动下限在60%比较适宜。” 建议一应重视消费者权益 身为律师的赵梅代表指出,“方案的基本原则是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同对方案的贯彻执行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次改革方案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没有具体内容,显得非常空洞。” 代表任穗英说:“改革方案中涉及到《价格法》,涉及到《民航法》,但唯独没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航机票价格改革应该把国家的利益、行业的效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同一水平上,缺一不可。” 建议二机场建设费应取消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王前虎建议,“应该重视与机票价格相关的延伸收费问题。”他说:“我们在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除了飞机票本身的价格问题之外,反映比较多的还有退票费比例不合理,还有就是机场建设费的收取问题等等。机场建设费应该明确其性质,是属于投资,是捐赠还是税费,如果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要不要保证消费者自愿的权利,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 建议三票务操作严禁暗箱 上海消费者代表刘光震呼吁,“成立航空代理人的协会,加强代理人的认定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机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整治虚假广告。票务市场要严格规范,严格禁止暗箱操作。在票价问题上,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建议四改革方案还需细化 专家代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黄为指出:“票价改革方案还需要细化,方案中平均0.75元的基准定价水平并不意味着所有航线都使用完全相同的0.75元的基准价,长航线的基准价应该更低,短航线的基准价应该更高。所以应该在详细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之上,制定民航定价改革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哈尔滨消费者代表刘文斌则建议:“可以根据旅客不同预订时间的长短、客座率高低,在市场细分和旅客细分的基础上,也包括对不同机型、不同成本、不同航线的基础上进行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弹性的折扣制,把不同的价格水平附加在不同的一个限制条件上,它的实行不能是简简单单地制定最低下限,这样更符合市场要求。”一致赞成改革方案呼唤企业自主权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经营者代表分别来自国航、东航、南航、深圳航空公司。经营者代表对于民航运价改革方案的态度出奇的相似,都表示原则上同意,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纷纷表达了渴望进一步减轻航空企业负担、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意愿。 经营者代表、深圳航空公司的轩余恩原则同意运价改革方案,并率先表示深航愿意降低票价,吸引更多的乘客选择飞机出行。他认为通过此次价格听证会,会使今后出台的运价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他提出,鉴于机票中航空公司不可控制成本占的比重较大,有关部门应尽快解决关于降低航空公司税费负担、航油价格打破垄断实现与国际价格的接轨。在全国130多个机场中,年旅客周转量在15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应实现航线机票下浮幅度更大,从而吸引更多的航空公司开拓支线航班。 经营者代表、国航市场部付强总体上认同运价改革方案。他提出,建立一个多等级的价格体系,不仅仅是简单的折扣,企业要有一定的价格自主权。同时承认航空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受外部环境影响大。他建议客票在机票有效期及退票规定方面进行修改,由航空公司自行制订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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