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现非典犯罪案件 警方告诫市民小心防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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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0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人的注意力毕竟是有限的,在专注于自己健康的同时,大家有可能就忽略了“非典犯罪”。我们惊奇地发现:在心理上,犯罪分子对病毒的恐惧程度要比普通的市民小得多;不仅如此,他们还正在利用这一时期进行着微妙的新型犯罪。同时专家还告诉记者,目前的法制体系能够保证制裁他们。 本报专稿/记者张彩平 5月8日晨7时30分,一名市民举报南码头路近浦东南路口处,有人在兜售防治“非典”的中药。浦东交巡警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东接获此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查处。非典时期广大市民忙着抗非,犯罪分子也不闲着,他们有了新的“生活”——非典犯罪。为此,有关部门提醒对非典犯罪不可不防。 此时的南码头路近浦东南路口人行道上,一男一女二名中年人,一人提着一只黑色马夹袋,一人手托着一小袋黑色颗粒状的东西,起劲地向围观的人群介绍:“瞧一瞧,看一看啊,这可是祖传的中药秘方,有疑似‘非典’病症的用了包好,担心自己会被传染的吃了包没事,一两下肚,包防包治……”“有这么神奇吗?怎么卖啊。”人群中有一带着口罩的青年男子颇有兴趣地凑了上来。“我们也是献爱心,优惠价一两5000元”。“警察来了!”就在此时,不知谁这么叫了一句,这对男女提起马夹袋,便沿南码头路向北逃逸。最终在南码头路近沂南路口处警方将此二人截获。犯罪学专家告诉记者,产生犯罪的原因是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结合。从个人来讲,犯罪分子尤其是那些有经验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思维方式也和普通市民有别;他们不会放过任何时机犯罪,而市民则更关心自己的安全。 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来看,现在是非典时期,人们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抗击非典上,非常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在医学没有发现治疗药物的情况下,市民更容易听信各种谎言,这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出现了一些同非典时期相关的犯罪类型。有关部门已经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惩戒。 打击非典犯罪无需制定专门法律 对于非典时期出现的这些新型犯罪,是不是需要“严打”呢?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采访了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得到的答案是,现有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打击非典犯罪,无需“严打”。 朱洪超告诉记者:我们是法治社会,现有的法律体系非常稳定,无需为了非典犯罪而制定专门的法律,也无需为此“严打”。一切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犯罪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是诈骗还是诈骗,盗窃还是盗窃。 至于利用非典时期进行,可以依据犯罪的情节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为法律上本来就有有关的弹性规定。 犯罪学专家告诉记者,产生犯罪的原因是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结合。从个人来讲,犯罪分子尤其是那些有经验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思维方式也和普通市民有别;他们不会放过任何时机犯罪,而市民则更关心自己的安全。 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来看,现在是非典时期,人们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抗击非典上,非常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在医学没有发现治疗药物的情况下,市民更容易听信各种谎言,这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出现了一些同非典时期相关的犯罪类型。有关部门已经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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