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控制非典应急规定 终止日期将另行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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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5日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决定是在控制“非典”传播期间的一项应急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决定,另行公布。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在执行控制“非典”传播有关规定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甚至有人违反社会公德,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给“非典”防治工作增加了难度,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为此,《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相关职责,赋予上海市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权力,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加大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力度。 对拒不执行的,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对于违反本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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