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突发传染病疫情恐怖信息最重可判刑5年以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术峰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司法解释还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名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5日起施行。(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