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乙酸连伤人 沈阳消防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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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7:28 沈阳日报 | ||||
北方热线消息 沈阳市民王先生日前为防非典,决定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王先生托朋友买了两瓶过氧乙酸,一家3口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放在王先生妻子腿上的装过氧乙酸的塑料瓶突然爆裂,3人不同程度被灼伤。伤势最严重的是王先生的妻子,腹部及右腿大面积灼伤,现在夫妻二人还在医院中接受治疗。5月13日下午,记者在辽宁省消防总队医院看到,病房内除王先生夫妻二人外,还有多例近期内连续收治的因过氧乙酸受伤的患者。据医生介绍,这些患者有的是使用过程中方法不当被灼伤,如盛装时被溅伤,勾兑比例过浓造成呼吸道 针对沈阳市已出现多起过氧乙酸发生爆裂灼伤市民的事件,沈阳市消防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对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的生产、储存、经销等场所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沈阳市消防局负责人介绍,过氧乙酸又称过醋酸、乙酰过氧化氢,通常为无色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有腐蚀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主要用于漂白、氧化剂,也用作消毒剂。过氧乙酸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用安全的容器盛装,最高温度不超过30℃,最好存放于0℃的冷库中,远离热源及火种,严禁与还原剂、氨气、碱类、易燃物混贮混运。过氧乙酸发生泄漏后,应立即隔离污染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切断各种火源,用砂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处理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过氧乙酸起火,可使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进行灭火。 由于过氧乙酸属于化学危险品,受热、接触明火及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易引起燃烧爆炸,沈阳市消防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生产单位在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出厂前,必须贴有产品安全说明书;盛装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容器一律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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