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抗非典捐赠款物不得擅自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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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5: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市防治非典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除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外,其他任何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 通知规定,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工作由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卫生、药品监督、商业、公 通知要求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捐赠者意愿,由民政部门直接移交受赠者。非定向捐赠资金用于购置治疗和防护设备、一线医护人员及其他防治工作人员的补助、困难家庭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的生活救助、贫困人群非典卫生防疫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事项。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治非典工作。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健全信息统计和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捐赠工作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予以揭露。北京市接受捐赠举报电话是010-6523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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