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表示抗非捐赠须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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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4:38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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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政府对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防治非典款物作出规定。
一,捐赠工作由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实施领导和协调,市、区、县民政局、卫生局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红十字会、慈善协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应尽快移交民政或卫生部门。二,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为避免非典传播,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不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对捐赠数额大,捐赠者提出要求的,可举办简短的交接仪式。捐赠资金可通过银行、邮局汇转,避免面交,做好接受捐赠工作人员的防护和工作场地的消毒。三,接受捐赠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务必做到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捐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坚持专款专用、集中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接受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非定向捐赠的资金,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应在3天之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治非典工作。四,此次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统一汇总捐赠情况,有关动态及时报同级政府。五,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王振山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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