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出紧急通知 非典患者遗体不得擅自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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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4:07 千龙新闻网 | ||||
昨天,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非典患者遗体,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因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患者遗体,必须由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消毒,并通知指定殡仪馆立即火化,不得外运,不得用土葬等其他方式处理。 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典患者遗体交由非指定殡仪馆接运、火化。指定火化非典患者遗体的殡仪馆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和使用专用设施。死者家属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少数民族公民和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本市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实行处理和火化。 通知强调,对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有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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