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浙二院延误诊断非典患者事件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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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1:14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昨天,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就浙医二院延误诊断非典型肺炎患者事件,向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发出通报—— 在全省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5月2日至4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浙医二院”)有关医务人员对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宋某延误诊断3天,导致许多密切接触者被预防隔离,给非典疫情的扩散带来隐患,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后果 一、延误诊断经过患者宋某,系杭州某公司职员。4月18日从广州出差返杭。 5月2日至4日,宋某先后三次到浙医二院发热专科门诊就诊,三名接诊医生连续出现误诊。5月2日晚7时,宋某到浙医二院发热专科门诊就诊,由医生张某接诊。患者主诉曾赴广州出差,又有发热症状。胸部X线摄片检查,张某误诊为未见异常(事后经专家判读为左下肺野第八后肋处小片状模糊阴影)。仅给予先锋六号胶囊和清热灵冲剂治疗,嘱每日来院发热门诊复诊。 5月3日,宋某因发热不退,再次复诊。由发热门诊医生梁某接诊。宋某也自诉曾出差广州,复摄胸片,在放射科未作出读片报告的情况下,梁某误诊为无明显变化,给予先锋五号+丁胺卡那,在发热门诊输液室静脉滴注,加强抗感染治疗。 5月4日,宋某体温仍未下降,又到发热专科门诊就诊,由呼吸科医生丁某某接诊。此次宋某又向丁某某诉及曾赴广州经历。丁某某未对其作血象与胸片复查,在放射科已对5月3日病人的胸片作出“左肺感染性病变”诊断报告的情况下,仍误作“左肺炎”诊治,给予头孢曲松+丁胺卡那,在发热门诊输液室静脉滴注。 5月5日,宋某体温升高至39.4℃,又到浙医二院发热专科就诊,医院呼吸科专家会诊后报区、市疾病控制中心,经省、市专家组会诊,宋某被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例,转入杭州市第六医院治疗,并于5月8日确认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 二、延误诊断的主要问题 浙医二院发生的这起非典病人延误诊断事件,主要是三名当事医生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在病人诊断和处置上,没有严格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又未按照非典临床诊断规程进行处置,这是极不应该的。 张某、梁某作为发热专科门诊值班医生,只要严格按照非典临床诊断标准,误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尤其是作为呼吸科专科医生的丁某某,对有明显非典流行病学史,又多日发热、出现胸片明显病变的病例,未作进一步的检查,就轻率地作出了“左肺炎”的错误诊断,致使该病例第三次误诊。 浙医二院领导对这次延误诊断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由于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非典防治预案的制定过于简单,上岗人员的培训不够到位,发热专科门诊医疗力量配备薄弱,加上放射科的阅片流程存在缺陷,不能对发热专科门诊病人的X线胸片作出及时正确的判读,三位医务人员又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从而导致延误诊断的发生。 三、延误诊断事件应吸取的教训 浙医二院发生非典病例延误诊断,说明该院非典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得到警示,引以为戒:一是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把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来抓,丝毫不能麻痹松懈;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非典防治工作的规定、要求;三是要健全完善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狠抓非典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四是要适应非典防治工作的特点,改进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实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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