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药价稳定 基本都能按规定制定药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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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5:20 黑龙江日报 | ||||
宋国庆 记者 吴利红 本报讯 省及哈尔滨市物价部门近日对哈市的一些大药店、大药厂等进行了检查,并向企业和经营者下发了有关文件,控制物价的稳定,发现药店、药厂等基本都能按规定制定药品价格。 记者从省及哈尔滨市物价部门获悉,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违规者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据物价部门介绍,依据国家有关对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规定,对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经营者不执行规定限价、差价率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经营者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手段销售、收购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等等行为,都将给与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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