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确立首批平抑物价承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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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5日19:58 内蒙古晨报 | ||||
呼和浩特确立首批平抑物价承诺单位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刘欣荣)呼市工商局充分调动市场主办者的积极性,稳定市场供给和价格,于日前确立了首批平抑物价承诺单位,近期将确立第二批平抑物价承诺单位。 据了解,该局的工作人员深入市场、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及相关进销差额、进货渠道。 同时该局联合消协、个协与确立的承诺单位签定《平抑物价承诺责任状》,并明确市场主办者和工商部门每日报价的职责,以此为依据,要求其在确保商品质量的基础上平抑物价。该局从25日起在各大集贸市场增派巡查执法人员,设立监督岗,随时受理消费者关于价格方面的投诉,以此确保市场秩序,制止恶意的哄抬物价行为。 (内蒙古晨报特供新浪独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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