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不准向过往车辆收消毒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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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23:30 人民网 | ||||
人民网兰州5月4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甘肃省物价局近日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过程中收取“消毒费”现象的发生,发出自即日起不得向进出甘肃省境内的移动交通工具收取“消毒费”的紧急通知。 通知中要求,铁路、民航、公路、卫生防疫等部门设立的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消毒等卫生处理不得收费。对于移动交通工具进出我省以及市(州、地)、县境时,当地政府必须对其进行消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收费,所需费用纳入非典防治专项经费中开支。同时对于车站、机场的候车、候机室,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餐厅、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各机关、团体、企业的自用车辆以及汽车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运营车辆的消毒,由管理者、经营者自己消毒,费用由自己承担,不得向服务对象收费。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也不得向上述公共场所及车辆收取消毒费。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委托的消毒,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还规定,全省各地对已经收取消毒费的要做好解释和清退工作,对于防治非典过程中强制消毒收取消毒费等任何费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不纠正、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将提请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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