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委称对口罩等原材料价格必要时可实行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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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21: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 赵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对生产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为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产品正常生产,增加供给,满足各方面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需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各地可依法对有关原材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利润率、差价率控制,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对于生产、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而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应视为“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地计划、物价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既要控制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又要鼓励增加生产、促进流通,为保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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