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修订非典临床诊断标准 有些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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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19: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朱玉)为更好地指导各地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总结了广东、北京等地诊断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医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近日对4月14日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因还有可能随时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仍为试行标准。 这次修改包括了以下内容: 原标准中就诊者发病前两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城市,修改为:发病前两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区域。 根据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回顾性调查结果,有些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试行标准“非典”症状与体征中增加一款“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基础疾病的病人”。 胸部X线检查“常为双侧改变”修改为“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临床发现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胸部X线呈单侧多叶改变,因此对此条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医学观察诊断标准和医学观察对象的管理措施。增加医学观察诊断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指导医师正确甄别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对大量常见的其他发热病人通过医学观察予以鉴别。同时尽可能减少潜在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危险。修订后的试行标准规定,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如条件允许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也可允许患者在家中隔离观察。在家中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并由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观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要立即由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修订后的诊断标准增加了重症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和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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