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非常时期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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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18:16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为防治非典采取的强制消毒措施不得收费,费用纳入非典防治专项经费中开支。据悉,最近,一些外省市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部门和单位对过往车辆进行强制消毒,并收取“消毒费”,对于这个现象,各地正在查处。 我们看到,这种强制收费的现象并不是孤立的,在有的省市还发生了对返乡民工进行 面对危机,人们不假考虑就想到要求政府予以帮助,而自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政府的态度也是积极和负责的。在政府部门指挥下,各种社会资源被紧急调动起来用于抗击疫情,政府成为了解决危机的关键力量,担负着修复和稳定社会秩序的职能。不过这也同时导致公共权力在危机中正被迅速放大,一些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大大增加。所以,为了保证公共权力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有限而高效率的使用,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相关的监督措施也应该得到更有力的加强。 首先,监察部门应该发挥自身优势,更有作为。监察权与司法权不同,后者是专业工作,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必须要有证据才能定一个人的罪;前者则是代表人民追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不必要直接证据,而是由监察单位主观判定公务人员所应该负的责任,可以看到,监察权具有启动迅速、针对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非常时期则正能发挥它的优势。 其次各级人大要充分运用自己的监督权力,对政府各行政单位的工作展开监督,保证抗击非典的工作依法进行。目前各地为了应付紧急状态出台了许多地方性的办法和方案。对于这些应急措施,各级人大需要认真审核,防止由于制定仓促导致一些措施与现有法律发生冲突,一旦发现这些有缺陷的措施和办法,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督促及时纠正。 不光是人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公众都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越是在非常的时期,我们越不能忘记对公共权力加强监督,促使其更好地为控制危机服务,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服务。 □本报评论员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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