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进一步保护非典被隔离者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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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1:38 南方日报 | |||
南方都市报社评 卫生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就各级各类医院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隔离治疗工作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要与其它门诊和病区相隔离,保持通风良好,禁用中央空调;隔离病区内要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拟诊病人与临床诊断病人应分别收入不同的病房,拟诊病人应收入单间隔离治疗;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病区的出 隔离是目前非典防治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非常重视。但我们也看到,由于此次非典疫情的蔓延过于迅速,以至于各地卫生机构的应对显得有些仓促,在医疗条件好的地区,可能措施制定得比较完善,在条件较差的地区,经过临时研究制定的隔离办法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卫生部这次作出科学统一的程序规范是很有针对性的,这使得卫生部对各地隔离工作可以进行有效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从技术上保证目前全国隔离工作的质量,保证了被隔离者能得到良好的治疗。 在保护被隔离者的健康权的同时,对于被隔离者的其他权利的保护也不可忽视,比如情感权利,被隔离者处于自由被限制的状态,如果与其亲朋好友的情感交流被完全割断,这很容易让他们产生孤独感,就不利于其以积极的心态配合隔离治疗。再如工作的权利,被隔离者将不能参加日常的工作,万一因此被雇主解雇那该怎么办?即使他能保住工作,被隔离期间能不能算做病假拿病假的工资?还有,隔离期间活动范围封闭,文化生活较单调,这样很容易造成被隔离者精神上的空虚,产生焦躁感和焦虑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怎样通过各种方法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也是很迫切的问题。 我们看到,对于以上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重视起来,如杭州市出台政策:确保隔离区居民原有工作单位的稳定,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私企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或调动被隔离者的工作岗位;确保隔离区居民在被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发放;确保隔离区居民享有正常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香港、新加坡等地对于保护被隔离者的权利的一些措施也是值得借鉴的,如新加坡为被隔离者提供生活津贴,防止低收入者陷入“手停口停”的困境。 隔离是限制,更是一种保护,被隔离者的精神稳定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对被隔离者的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有利于被隔离者及其亲人对于隔离治疗和检测、排查能够放心,积极给予配合,有利于树立公众对非典隔离治疗的正确认识。希望各地对此引起重视,早日出台解决方案,将隔离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得更加圆满和完善。本报评论员韩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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