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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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1:03 南方都市报 |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加工刺身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为重点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广东省卫生厅昨天发出紧急通知,禁止电影院日夜连场放映,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刺身及野生动物类食品。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求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对房间进行表面消毒,必要时要使用过氧乙酸进行熏蒸。 此外要监督影(剧)院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以及换场时间的通风换气。理发、美容的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则要求其尽可能加强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同时禁止加工刺身及野生动物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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