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规定哄抬非典防治物品价格可罚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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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2:40 信息时报 | ||||
一次性口罩最贵只能卖8角 佛山规定哄抬非典防治物品价格可罚40万 本报讯 (记者 邹会江)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当前部分地区发生程度不同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情况,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佛山市物价局将对市场上的一系列防非典物品实行最高限价,其中一次性口罩最高价格不能超过8角。 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实行价格干预、加强价格监管的公告》中说,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饮片、卫生防护用品及医疗器械,是当前政府价格监管的重点,其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遵守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政令。属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药品,经营者不得擅自定价和提高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根据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政令,从4月27日起,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经营者在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差率、利润率控制或最高限价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涨价。 除此之外,经营者应当遵照明码标价规定,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销售商品、药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标示不符;经营者进行商品宣传时,不得借机夸大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疗效,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在近期内,应保持粮食及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价格的相对稳定。 佛山市物价局在此次公告中指出,市民如果发现有违反物价局规定者,可直接拨打12358投诉专线,一旦查实有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价格干预措施的,除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外,并处以2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积极运用舆论工具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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