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哄抬价格案件被公开曝光 相关单位受到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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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6: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赵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日前派出督导组,深入非典疫情较重地区督促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目前,各地已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公开曝光9起典型案例。 这9起案例分别是: 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84消毒液,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北京市物价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 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以1.37元/瓶的价格购进84消毒液3000瓶,销售价格从1.8元/瓶涨至16.6元/瓶,并且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罚款20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制作口罩原材料价格未上涨情况下,数次抬高出厂价格,12层口罩从1.2元/个涨至3.1元/个,18层口罩从1.8元/个涨至3.8元/个。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河北省益康大药房销售预防非典中草药,应售9元/付,实售18.92元/付。河北省物价局责令立即纠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兰天大药房销售阿奇霉素,应售21.4元,实售48元。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5万元。 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销售过氧乙酸消毒液,进价40元/桶,销价50元/桶,超过政府规定的15%的差率。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绍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口罩,声称24层实际只有4层;太原市鹏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中间夹杂污浊的棉纱头。太原市物价局分别对其各罚款15万元。 陕西省西安市晶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口罩,应售4元/只,实售6元/只。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医药药材公司并南批发部对过氧乙酸、口罩、艾条等热销商品囤积居奇,有货不卖。太原市物价局对其行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哄抬价格的不法经营者,遏制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势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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