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地方法规 随地吐痰等行为最高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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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4月24日电(记者厉正宏) 24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为防治非典等流行疾病传染,在上海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其中最高罚款额从以前的50元增至200元。 本次审议修改的主要内容还有:对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 上海广大市民群众对此举反应积极,大家认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突出的任务正在全市全面展开,依靠群众,加强宣传教育,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文明、卫生的公共环境,对预防传染性疾病会起到积极作用。徐汇区康健街道的居民们表示,对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尤其是随地吐痰等易导致细菌传播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还倡议,人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创建文明的城市环境。康健街道社区工作者曾如亭说,连日来科学的卫生知识在社区中得到广泛传播,居民都自觉地加强了公共卫生环境的整治。现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更加强了警示作用,这无论对个人卫生健康、公共环境的维护,还是切断疾病传染源、减少危及群众利益的严重后果,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指出,面对防治非典这一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人大工作的第一位任务。这次修改市容环卫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实行民主决策的结果。我们将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制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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