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专家提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7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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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5: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朱玉 张景勇 田雨) 卫生部专家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提出7项要求。 1、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2、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3、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4、凡经医院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5、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2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6、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员工,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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