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未发生”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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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2:57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升华,通讯员车洁华) 为什么有的旅行社退团可以退全款,而有的旅行社只能退部分款?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旅游质监所了解到,此次退团是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主要根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规定来退款。而根据有关规定,无论是出发前的多少天,旅行社都应将“未发生”的有效旅行费用退还给游客,至于是否退全款要视各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处理。 “未发生”费用应全退 据了解,“五一”取消长假的消息,大约导致了广州各大旅行社二成左右的游客退团。对于退团退款,广之旅、广东铁青、广东国旅等旅行社纷纷表示,对于无法出行的旅游团,将按全额退款。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旅行社都必须按照全额退款呢? 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士表示,是否全额退款要根据各旅行社的实际情况来定。在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团队无法成行时,无论是在出发前的第几天,旅行社只须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给游客,而旅行社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在报名参团后,旅行社可能已为其出游预定了旅馆、机票等等,如今临时取消出游,有些费用可能无法退回,但由于是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因此旅行社无需承担这笔损失,只需要将还没有使用的,也就是“未发生”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游客即可。但如果旅行社还没有为游客使用过所交的团费,则应该全部退还。 旅行社据实际情况退款 该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按照合同来退就没有问题。但同时还要看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关于退款的协定,如果有就应该按照协定退款。 该人士认为,有的旅行社虽然已经有所花费,但依旧对游客实行全额退款,这主要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也是可以的,但并不是强制所有的旅行社都实行全额退款。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规定: 1.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团队无法出游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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