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要“硬”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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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0:02 南风窗 | ||
人大代表当然也是政治家。他们参加定期的议政活动,代表某个地方或集团,投票决定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依照宪法规定,他们是具有相当政治权威的人物。今天我们呼唤“新政治家”,除了对各级政府官员持有这种期待之外,我们当然也企盼从人大代表中涌现出许多“新政治家”。本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不少新的气象、新的面孔。低年龄、高学历、新阶层、新职业等等,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它们的欢呼。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其实,早该这样了。本届全国人大的一个“制度创新”动向,是根据十六大精神,“改进人大常委 新政治家与新政治文明 “新政治家”的诞生有赖于新的政治文明,并受这种政治文明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吕日周这样的人也不能和“新政治家”划等号。没有新的政治文明,“新政治家”也不可能大批地和不受阻碍地产生。所谓“新政治家”,不完全是指他(她)的头脑有多新,作风有多新,学历有多高(萨达姆当总统期间还获得过本国的法学博士学位),以及年龄有多轻,以及是否来自“新阶层”。笔者心目中所认为的“新政治家”,应当是由竞争机制产生并切实受到人民监督,并且尊重、服从这种监督的人。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这20位新的人大常委是什么人,有没有代表性,是怎样被“选拔”的,都还是一个秘密。我们等待一个最高权力机关的常务委员的名单,比猜测奥斯卡金像奖结果要难得多。根据宪法即将“集体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精英们的情况应当是透明的,他们的产生机制也应当是透明的。只有真正的竞争和畅通的选贤任能机制,才会有真正的精英被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美国中学生的数学程度也许不如中国中学生好,甚至一个人和一个人比较,美国人也许不如中国人聪明,但美国有一个普遍得到尊重的原则,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重要岗位,都能让最优秀的人来担当。这个原则就是透明和竞争。竞争上岗了,还存在一个监督问题。我们国家的日常立法,事实上就是由一个不到200人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来研究和投票通过的,这些立法关系到国家的方针走向、发展前途,也关系到草根阶层的菜篮子米袋子,关系到公共资源在各个社会集团、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这些天大的事由一个不到200人的机构来作出决定,作为一个老百姓,笔者总是觉得有点不放心。 人民如何监督人民的代表? 当我们从政府到媒体都在呼吁加强人大权威的时候,人大由谁来监督?人民如何监督人民的代表?当我们看到一些代表“新阶层”的人进入了各级人大,我们如何来预防已经在许多国家发生了的议会政治的金元化和议会的富翁俱乐部现象?笔者既不仇富也不恐富,富人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有贡献,但是笔者希望金钱、资本不要污染和腐蚀了人民代表制度。对人民代表、对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至少有以下一些途径:一、从源头抓起,代表资格的获得,应依赖于人民的评判和选择,不能黑箱操作,不能“突然揭晓”,哪怕是最优秀、最高尚的人,哪怕你“具有丰富的法律、经济知识”,哪怕你是才高八斗的院士,都必须经过竞争性的选举──从在地方选区经过一人一票的选举中成为人大代表,直到在全国人大经过竞争性的选举而成为全国人大常委。加强人大权力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但我们必须警惕并尽量减少政治改革过程中所发生的代价,包括人大权力膨胀而又缺乏监督,从而使政治改革能够稳步前进,使改革后的制度能够惠及最广大人民。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国情,推动人大代表精英化(本届全国人大,硕士、博士、教授、院士和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成功人士比比皆是)和精英民主是很有必要的,但必须是竞争性的精英民主,和有监督的精英民主。二、各级人大常委的立法过程必须公开,除有非常必要的理由而需要保守“国家机密”的课题之外,要允许公开辩论,使各种竞争性的观点,以及相互冲突着的利益都有公开表达、公开竞争的机会。这种情况下,每一位常委的立场、意见都能被人民所知悉,人民才能有效地对这些民意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民意代表不受监督,就容易沉迷于官场文化,把精力放在对付上面,不能在议政、立法时持公正之论,乃至一味偏袒某些垄断集团、小圈子集团的利益。三、尽管现在条件尚不成熟,但可以把两院制当作一个制衡最高权力机关的候选机制。一院制的工作效率固然比较高,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立法工作将越来越繁重,立法节奏将越来越快,人大中各种竞争性的意见、各种竞争性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将使立法工作越来越复杂和充满偶然性失误。这时候,如果一项法律必须经过两个分立的立法团体来批准,那么将有可能使立法工作的失误得以降低。两院制还可以防止人大的权力不正常膨胀和滥用权力。在一院制之下,将始终存在一个问题:谁来监督人大?人大不可能100%正确,人大的权力应当有边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实行两院制,就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 有组织的公民社会 第四个途径,是强化公民社会。公民对人大、议会这些代议机关要实行有效监督,就必须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公民社会。“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柏拉图:《理想国》),好的政治制度则必定与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有关。广而言之,公民对行政、立法、司法各个部门的监督,其前提都在于公民手中必须握有权力和影响力。分散的公民永远无法与建制化的机构抗衡,这样后者的权力就成为绝对的权力。在新的政治文明下,公民社会不能是一盘散沙式的,而将以各种公民团体作为纽带,从而能够广泛地进行意见的沟通和立场的协调。公民通过人大或议会议政固然重要,但公民在民间的、日常的议政同样也很重要,公民的议政空间不仅在人大,也在民间。要使人大“硬”起来,首先必须使公民手中一票“硬”起来,使公民社会“硬”起来。面对人们欢呼顶礼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要做足多方面的预案。我们已经通过事实明白了“大政府”、“指令性计划”等等的弊端,现在政府也是越来越精简了,政府的“领土空间”正在逐步收缩,但如果公民的自我组织状况跟不上,各行业、各阶层的自我利益协调组织和自律组织如果没有及时、规范地建立起来,就有可能形成许多无序的空白,就会发生问题,产生改革的代价。仅从维护安定团结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必须加强公民社会的建设。总之,即便是“新的政治文明”也不会是“万能的政治文明”。“新的政治文明”也会犯错误,但它的进步之处,就在于存在着制衡机制和纠错机制。在政府、人大以及国家的审判、监察机构的相互制衡之外,充满活力并且内部也存在自律机制的公民社会,对于各个政府部门来说,也具有制衡和纠错的功能。本文主要涉及关于人大的制度建设,其预设就是没有万能的“新的政治文明”,“新政治家”和“新面貌的人大代表”也不是完全靠得住的(制度比人更靠得住),而人大这个民意机关也不是绝对圣明的。因此:①定期的竞争性的民意代表选举;②人大立法过程的透明化;③探索立法机关的两院制(我们今天的人大会议能开得如此热闹,30年前也无法预测,所以,立法机关的形式,也不一定就是一成不变的);④建设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就是要对并非万能和绝对圣明的人大进行监督和及时纠错。这也是对那些仅仅在欢呼“本届人大有了新面孔”的人的一个提醒。(庄礼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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