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柄仁代表:法院独立审判权要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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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05:28 北京青年报 | ||
-代表视点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柄仁代表强调-- “在某些情况下,领导对审判的干预太大,有时案子还没到法院,条子就先到了。这样做严重干预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在昨天北京团的小组审议中,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 段柄仁代表说,审判是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工作,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体说来,法院这几年的审判工作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不少原告、被告甚至法院自身都不满意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的制约机制。现在这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结案与审判职能分离、审判与执行职能分离,很好地制约了权力。但是必须看到,有的基层法院还不能完全运行这样的科学机制,有个别法院还存在内部串通作弊的情况,领导出于保护主义,偏袒下属的错误。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检察院有监督法院审判的职能,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检察院对法院监督下不了手,法院也不愿意得罪检察院。从体制上来讲,检察院既当公诉人,又监督法院审判,似乎也存在缺陷。 段柄仁代表强调,优化审判环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减少行政领导对案件审判的干预。针对“案子没到,条子先到”的不良现象,段柄仁说:“我的意见是各级领导收到群众来信原封转给法院就是尽到了责任,不要在上面附带表达自己意见的批示,这样的批示给法院的压力很大。人大代表有监督判案权,但也应该是在对原、被告都进行充分调研之后再谨慎发言,不要只听信一面之词。” 另外,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还不完善,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很多维护部门利益的部门法已经过时但还没有修改。有些法律规定太宽泛,不具体,法院很难把握。这也说明法院审判环境不好。其他影响法院审判环境的因素还包括:基层法院人手不足以及物质条件差等,“有些基层法院自己没有车,办案要用原告或被告的车,这样往往很难保证司法公正”。(马宁 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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