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总结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五点认识和体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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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五年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李鹏说,五年工作的实践,也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种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五年来,常委会十分注意表决前的协商过程,每一件法律案,一般都经过三审,有的还要经过四审、五审,才交付表决,做到既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又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这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再依法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的民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人大的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通过实践,探索和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今后,人大工作也必须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开拓创新,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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