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致公党联合提案根治司法权力地方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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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崔丽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近日,民革中央、致公党联合递交提案,建议改革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体制,设立跨区域民商事法院,以破除司法领域里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司法机关在体制上回归中立地位。 提案指出,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妨害司法公正的“毒瘤”。近年来,社会对司法机关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司法不公上。而产生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权力的地方化,即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均在地方控制之下。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受到威胁,司法公正受到影响,法制统一遭到破坏。有的地方对企业进行“挂牌保护”,使得案件异地执行难上加难,暴力抗法屡屡发生。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的程度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革中央副主席万鄂湘委员说,境外和外国都十分关心我国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能否依照世贸组织的“法制统一、透明度、非歧视”原则,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国内外当事人,被视作我国是否切实履行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商事审判体制改革先行一步的条件基本成熟。这只是动个‘小手术’,成本较低,而且事半功倍。”万鄂湘解释说,这种改革主要是重新调整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不涉及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等复杂问题。 据万鄂湘委员介绍,目前我国10个海事法院的设置,已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有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海事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基本上由省、市组织部门提名,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这项改革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案,使不少地方法院的法官羡慕不已。此外,我国4个直辖市的中级法院和40多个开发区的法院,已完全实行了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的制度,这些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可能性相对减少。 提案建议,全国设立7个跨区域民商事法院———以现有部分海事法院和铁路中级法院为基础,在华南、东北、华北、中南、西南、西北和华东7个地理区域设立7个民商事法院,分别管辖本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与其他省区市间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海事纠纷,现有的铁路中级法院和部分海事法院予以撤销。 在此基础上,在北京和上海分别组建两个高级民商事法院,分别管辖东北、华北、西北法院以及华东、华南、中南和西南法院的上诉案件。两个高级法院的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法院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 万鄂湘说,这一改革的关键,是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关于设立跨区域民商事法院的决定》,对跨区域法院的组织、管辖权及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万鄂湘委员说,设立跨区域民商事法院可能会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不便,但跨区域公正地打官司,比审判不公造成的损耗要小得多。 据记者了解,去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即以党派名义提出关于司法改革的提案,其中完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制度,理顺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祛除法院行政化倾向,建立严格的法官录用、保障和惩戒制度,确保法官公正裁判等项建议,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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