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工程建设“暗箱”操作撂倒多少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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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9日04: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有项目必有腐败”,此话虽有偏颇,但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工程腐败案件越来越突出的不满。谈论起一些地区的“豆腐渣工程”及前不久曝出的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消息,正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忧心忡忡: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不从机制上解决问题,“暗箱”操作还会让更多意志薄弱的干部“中箭落马”。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镜头回放: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副厅长郑道访,因巨额贪污受贿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交通厅的10名处级干部也因同类问题先后栽进了法网,法院认定郑道访受贿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多达1200余万元。“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案,无不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密切相关。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修福金点评:风气至关重要。我们看到,这些腐败案中的犯罪分子,手中掌握着工程项目的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的巨大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使建设工程招投标近几年几乎成了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招投标决策权何以不受制约?原因就在于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怎能不为他们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提供方便! 工程监理形同虚设 背景链接:目前我国工程监理机构已有3000多家,但大多数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奇缺,如公路建设市场中持证上岗监理的仅占20%至30%。 章俊元代表点评: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业主发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商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在三者之间,责、权、利是清晰的,就质量而言,监理单位责任重大。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资信不符,不管有没有监理能力,只要有关系就可以承揽工程业务,这样的监理如何能保证质量事故不发生。 来自建筑业的李宝元代表认为:如果从制度上解决对权力的监控,从源头上堵住伸向工程的黑手,那将不再是“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而是“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陈芳顾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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