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高鹏: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呼唤法律介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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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8日1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赵华 葛素红)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高鹏说:“在我接到的投诉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 大多数是女性。” 家庭暴力是这位在妇联工作的女代表在本届“两会”上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她的四个建议或议案里面有两个涉及到家 庭暴力。 穿着红色毛衣,说话慢条斯理的高鹏在辽宁做了十年妇女工作。身为妇联主席的她说:“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和妇联 组织进行的大量调查和研究,反映出目前的家庭暴力问题比较严重。” 根据辽宁省各级妇联信访接待的投诉,家庭暴力问题占总数的30%,其中家庭暴力事件中96%以上受害者为妇女 ,而且手段越来越残忍,后果越来越严重。 有资料显示,中国上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上升了25.4%。目前,中国近两成家庭存在程度不 同的家庭暴力。中国的妇女问题专家巫昌桢认为,根深蒂固的夫权观念和经济转型期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导致人们的心理极不 稳定,生活理念的多元化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加大,这些都成为家庭暴力增长的原因。 高鹏说:“从妇联信访反映的情况看,90%的家庭暴力不能被认定,主要原因就是取证难。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 之间,没有第三人证明,即使当事人报警,但由于施暴者否认,民事案件受害人得不到补偿,而刑事案件被视为证据不足而退 回补充侦查。” 为此,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关于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一款,采取举证例置 ,由告诉人举证改为被指认人举证。 今年52岁的高鹏注意到一个新现象,就是女性知识分子同样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特意提到了去年中国热播的一 个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表现知识女性受到家庭暴力摧残的电视剧一度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高鹏认为,由于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不够完善,因此制定一部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迫在眉睫。 她说,目前出台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虽然《婚姻法》在修正后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 问题内容的条款,但是规定还比较原则,而且用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行为是不够的,因为家庭暴力行为 多数已构成刑事犯罪,司法部门以此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依据不足,因此司法部门也呼吁尽快出台一部具体可操作的国家法律。 从国际上看,联合国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行动纲领》、《北京宣言》等,中国政府是这些国际公 约的缔约国,应当将消除家庭暴力的承诺充分体现在现行立法中。而且,中国目前已有湖南等4个省级人大制定了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行为的决议,35个省市制定了行政规章,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比较具体的依据,反映效果很好。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重视家庭暴力的问题,佩带“白丝带”的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公益形象大使也走进人们 的生活。陕西、辽宁、河北等一些地方还开通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服务热线、受害妇女援助中心、伤害检验中心等。曾经视家庭 暴力为天经地义的妇女开始觉醒,有的毅然走出婚姻,还有的诉诸法律和新闻媒体,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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