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修宪保护私人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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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05:21 北京青年报 | ||
厉以宁认为,缺少对私人财产保护将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报讯(记者袁祖君)昨天,各界别政协委员举行小组讨论,不过无论会内还是会外,修改宪法以保护私人财产是大家共同的热点话题。 “1999年修改宪法大大提高了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但保护公共财产的第十二条和公 徐冠巨认为,执法力度也有差别,国有资产、外资遭到侵害时,有关部门执法严明,打击到位。当非公经济遭到侵害时,则保护不力。 “大家注意到,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资本外逃,或者到外边转了一圈以外资的身份回来,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尹明善的话引得大家一阵点头。 在民盟组会场外,一群记者围住了厉以宁,他正在讲解自己对保护私人财产的独特见解。“其实完善私人财产的保护,首先有利于公有经济的发展。”他说,一、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缺少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社会市场秩序是不可能正常的。二、今后大多数将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有公、也有非公,你无法设想在这个企业中只保护公有财产,不保护私有部分。三、公有制企业改革有很多困难,需要民营企业帮他吸纳下岗人员等,你如果不保护私有财产,公有制企业改革的路上将困难重重。 -新闻链接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这是工商联继1998年、2002年后第三次提出有关保护私人财产的建议案。 提案建议:修改宪法中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表述不一的条款,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正当的个人私有财产,同时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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