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两会之提案议案 信息不公开市民可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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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3:32 信息时报 | ||
来自广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力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代表委员声音 ●李力代表认为:“政府信息必须要向老百姓公开,公开信息是各个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全国十届政协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杨魁孚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 提案议案摘要 ●市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权利,信息不公开市民可起诉。 ●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时,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条款。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廖卓斌成小珍)昨天,在广东代表团下榻的五洲大酒店,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法制办主任李力对记者说,“为了解决规章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我准备向大会提交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李力代表认为:“政府信息必须要向老百姓公开,公开信息是各个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如果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没有公开,而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广州出台首部规章 李力是一位连任代表,也是广东团每年的议案“大户”,她昨天准备的议案内容是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解决目前地方规章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 李力说,提起这个议案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我们广州市和全国其他地方正在或即将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到了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立法的时候了。为此李力详细地向记者说起了去年11月6日广州市政府通过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 据悉,广州市政府制定的这个行政规章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政务公开的规章,它破天荒地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目前上海等很多地方都在着手研究搞类似的东西。 提出两个新概念 “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完成的义务,而市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权利,整个活动的性质和观念完全不一样了。 在这样的原则下,规章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仅限于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除此之外的信息一律要公开。比如,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留情况等等。 市民可起诉政府 为了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规章还有更厉害的一招。 李力代表说,以上所列举的公开事项都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但是在必须公开的信息和不能公开的信息之间,还有大量老百姓想要知道的个别信息。比如,现在很多人在买楼的时候很想知道某个小区的规划,他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这个信息对他公开。为了保证这种信息的及时公开,规章规定了另外一种信息公开的途径,就是“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而被申请的部门也必须履行公开的义务。 如果政府部门不履行怎么办?李力说,老百姓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理由就是“行政不作为”,因为它没有向权利人履行公开的义务。这一招很厉害,因为这等于是说赋予了普通老百姓启动信息公开的权利,不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 “当然,在启动诉讼或复议程序的时候,还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自己权利因为信息不公开而被损害的事实。”李力代表补充说。 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李力说,之所以这次要提这个议案也是因为广州的实践遇到或将要遇到一些地方规章无权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甚至国务院的条例都解决不了。 李力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现在我们的规章规定因为信息不公开受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政府部门认为这个信息牵涉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原告又认为不是国家秘密,这样就会在什么是国家秘密这个问题上而纠缠不休,现在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在这样的问题上规定得非常原则,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 因此,李力认为,伴随着政治文明的逐渐提高,政务公开必将在我国全面铺开,但在最关键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这势必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正是考虑到这些情况,李力代表才决定今年要提交这样一份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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