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少年立法早完善--访全国政协委员尚秀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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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04:30 人民政协报 | ||
我从事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已16年了,仅少年犯就判了631个,每判一个都感到心情非常沉痛。 通过判案,我感触最深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的未成熟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人犯罪动机有本质的不一样。比如抢劫罪,虽然都是采用暴力手段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但成年人犯这种罪和未成年人有很大差别,未成年人的抢劫目的往往比较简单。如 根据有关统计,严重危害社会的惯犯、累犯有七分之六是在小的时候就品行不良,甚至有违纪违法劣迹的人。如果把未成年人的工作做好了,在未成年人中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那么从理论上看,国家就可以减少七分之六的犯罪人。 我们调查还发现:开始犯罪的年龄越小,再犯罪率的危险性越大;在成年累犯中,其未成年时已有违法犯罪行为,较未成年人时没有违法犯罪者多七倍。这种关系说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未成年人的未成熟性,决定他们的可塑性大,如果从小时候及时发现苗头,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少年犯罪和犯罪少年的矫治工作,犯罪的人数会大大减少,国家就能长治久安。 在审判工作中,我迫切地感受到我国应当制定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推动我国少年法庭工作全面深入地发展,与国际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接轨,使大批犯罪少年健康地回归社会,这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目前,全国有2500多个少年法庭,7500多位少年司法工作者。去年,我曾参加了在山东、福建等省市举办的少年法庭工作研讨会,亲身感受到肩负着人民重托的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急切地呼吁尽快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和对少年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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