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运实行政府指导价 票价浮动不超过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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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02: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 袁梦德通讯员路轩) 记者今天获悉,2003年春运期间,上海铁路局将继续对部分列车票价执行政府指导价,部分列车票价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实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据悉,具体涉及上海铁路局直通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及时间为: 春节前:由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铁路分局始发,终到局(省)为北京、郑州、济南、南昌、成都铁路局及湖南省的列车。上浮日期为1月24日至30日。 春节后:(1)由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铁路分局始发,终到局(省)为北京铁路局及福建、湖南省的列车,上浮日期为2月6日至18日;终到局(省)为哈尔滨、沈阳铁路局及广东省的列车,上浮日期为2月6日至20日。(2)由蚌埠铁路分局始发,终到局(省)为北京、哈尔滨、沈阳铁路局的列车,上浮日期为2月6日至20日;终到局(省)为广东、福建省的列车,上浮日期为2月3日至17日。(3)由上海铁路局始发终到乌鲁木齐铁路局的列车,上浮日期为2月11日至25日。 同时,上海铁路局管内列车票价相应实行浮动,上浮的范围及时间为: 南京、上海、杭州、福州铁路分局之间及始发到安徽省的列车,上浮时间为节前1月24日至30日和节后2月6日至18日。安徽省始发到南京、上海、杭州、福州铁路分局的列车,上浮时间为节后2月3日至17日。票价上浮的幅度为:硬座15%,其他席别20%。 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凡节后票价上浮的列车,在1月31日至2月2日实行票价下浮,下浮的幅度为10%。 学生票、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比照革命伤残军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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