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日,司法部长张福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十六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论述的分量和篇幅很重。在总结8方面成绩,论述10条经验时都讲到了法治。这是对法制建设着笔最重、强调得最多的一次党代会的报告,表明了中央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
诚如张部长所言,在强调法制建设和法治秩序方面,十六大报告体现了“前所未有” 的重视。这一现象表明,我国法治秩序将在过去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江泽民总书记在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口号。我们的理解是,小康社会,不仅是物质比较丰富的社会,更是法治秩序基本建立,公民权益得到良好保障,公权机关依法行事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显然,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小康社会,不仅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的崇尚。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公权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这为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传统的“人治”观念影响,加上法制建设时间不长,我国在迈向真正的法治国家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障碍。如果分门别类地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宪法观念淡薄;二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特权思想依然存在;三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的现象还不断发生;四是法律对于民商事领域的规范不够完善,有的缺乏调整力度;五是在追求法律的实质正义的过程中,程序正义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并因此导致公民的权利受损害。
这些主要问题的解决,都集中到三点———法治观念的树立、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的公正。江泽民总书记的报告,正是从多方面阐述了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特别是有的问题,在报告中还非常具体,比如诉讼程序的问题,就被明确提出。
一个执政党的报告,虽然篇幅有限,但却要论述很多重大的原则问题。比较历史上的多次报告,从来没有哪个报告像这次这样对法治进行浓墨重彩的描述,这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下一步执政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将会更加完善,中国公民的权益将会有更加良好的保障。而这正是每个公民所盼望的。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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