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香港西区裁判所判决16名“法轮功”成员阻街、阻差办公和袭警一案的日子。这是香港首次审判有关“法轮功”的案子,在普通法体系下的香港,这一案例将可能成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决依据,故而备受关注。小小的香港西区裁判所又挤满了各路传媒派出的记者,火爆程度仅次于歌星谢霆锋在此出庭的时候,不过少了那些欲“贴身直击”偶像的歌迷,场面并不混乱。
人满为患不得入内
根据香港律政司网站的预告,此案的开庭时间是9时30分。西区裁判所离我的办公地点步行只需5分钟,这天9点钟一上班,我就往法庭赶,然而还是晚了一步--旁听座位已满,被警察无情地拒之门外,无论怎么软磨硬泡都不肯通融。门外和我同样命运的人还不少,大家都不甘心离去,一时却又无计可施。这时,来了位看样与某警察挺熟的香港女记者,那位警察似乎有意趁人不备放她进去。我急忙跟在她身后,并“威胁”该警察:“你如果让她进去,也必须让我进去,我比她先到。”警察无奈宣布:“还有3个过道上的位子,可以再进3个人。”我终于进去了!
法庭内确实已坐无虚席。此前到过香港的高等法院,对法庭之小已经感叹不已,区级法院的法庭更是缩水。法官席高高在上,控辩双方的律师和书记员等围坐在法官席下一张长方形的桌子旁,律师后面是被告席,16个被告排排坐。与被告席隔了一条走道的是公众席,只有3排呈阶梯上升的座椅,一排能坐10来个人。所谓坐在过道上,就是坐在地板上;旁听席前方打横是记者席,被告、记者、公众席全是简陋的木条凳,大家坐得亲密无间。旁听席上也多是同行,差不多有三分之一是外国记者。法庭不许拍摄、录音,人人手上一支笔、一个本。
法官大人大发慈悲
10点,法官大人还未出现。不知为何,香港样样都讲准时,唯独法官却可以随心所欲,晚一个小时开庭是家常便饭。又过了10多分钟,法官大人终于现身,并且一来就大发慈悲:让公众席上的人挤一挤,尽量让更多的人进来。座位果然象海绵里的水,一挤又出来了不少,我也荣升到了凳子上。又进来了20多个人,都贴墙站着。法官表示歉意:法庭太小,不能容纳更多的人了,前面被告席倒还可以挤出几个座位,但恐怕没有人愿意坐。--在此后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这样的英式幽默比比皆是。
庭审终于开始了。法官简单地回顾了一下案情:今年3月14号,包括4名瑞士法轮功学员在内的16名被告到位于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160号)门外绝食示威,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警察多次劝说其移开,被告均置之不理,最后警方强行将其抬走,被告对警察又踢又咬,被控阻街、阻差办公、袭警等7项罪名。案件经过26天的审理,今天将宣布最后的判决。法官表示,除了宣布判决之外,还会简明扼要地说明一下判决的法律依据,以及证供不被采信的原因。
和我们在电视剧里看到的高门大嗓的法官相反,香港的法官声音都不大,近乎自言自语,在公众席上听起来十分困难。法官和控辩双方律师全程讲英语,现场有三位翻译:一英翻粤、一粤翻普(通话)、一英翻法--一瑞士被告自称不懂英语。三种语言此起彼伏、热闹非凡。
被告证词不可信
法官的判词语带机锋、极具个性。他指出:16名被告中有5人选择站到辩方证人席上提供证词,但其中的大多数证词是不可信的。例如,第1证人(瑞士籍)称,其在绝食请愿时虽受到警员的多次警告,要求其搬离,但他听不懂警察所使用的法律字眼,不能明白警察的意思,还以为警察是来保障示威者权利的。--这种证供不可信,因为一看就知第1证人智商极高,他不可能naive(幼稚)到犯这种低级错误。第1证人还坚称他们的行为没有对公众造成阻碍,试问你当时一直闭着眼在静坐冥想,又如何知道有没有人被阻碍呢?
再如,第2证人称,他从×年×月×日到×月×日没有见过有人从160号的正门出入,所以不知道这样做会阻碍别人。但他又称此前咨询过律师,在此示威算不算阻街,律师答不算。请问如果你从来不知道有人从这里进出,你为何又那么小心地去寻求律师的意见呢?这就证明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阻街。--证供自相矛盾,本席不予采信!
第4证人称被警察虐待,受了内伤。可是医生只是给他开了止痛药,并没有要求他复诊--过份夸大证供,不采信。
法官说,除了第6证人的证词比较客观外,毫不夸张地说,其他几位证人的证供就象幼稚园小朋友说的话一样,无论你问什么,他都说我好紧张、我没留意。然而无论你们有多聪明也好,真相还是逐渐在法庭上显现出来。辩方的证供充满了政治性,但我听完后认为,所有与政治有关的证词与案件都毫无关系。不管你们是否“法轮功”成员,就是耍太极的人作出同样的行为,我也会做出同样的裁决。
警员才是“真、善、忍”
法官对控方证词的真实性给予肯定。他说:反观控方的证词,大部分上证人台的人士,其证词经辩方律师详细盘问后仍然很完整,我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绝采信。
警方当日拍摄的一卷记录整个抬人及拘捕过程的录影带,成为重要的呈堂证物,法官表示自己用了几个小时仔细观看,并和控辩双方律师亲自到现场作过详细的考察。他说:该录影带显示,警方是很忍耐及适当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力。说老实话,我还从来没见过他们这么忍耐、那么关心他所执行行动对象的权利!在内心深处,我觉得你们也会认同我的看法。
法官还说:从画面上看,被告在警署训示室里极不合作,简直把训示室变成了幼稚园的游乐场。第4被告因咬了警察一口被控袭警。从控方提供的证物录影带中可以看到,该警员当时痛得大叫,这种疼痛可以感受得到但很难形容出来,我认为这种叫声是真实的。而辩方称第4被告为年老的妇人,对此我不能苟同,相信她本人也不能同意,看她激烈反抗警方的动作,简直就象一个年轻人那么强壮,而警方只是动用了最低限度的武力。
法官最后宣布:16名被告罪名成立。有关示威行为对途人造成了实际阻碍,警方在示威行动4小时后发出多次警告,劝说其移往近旁以减少对途人的阻碍,但被告选择不理会警方的警告,公开挑战香港法律,行为凌驾法律之上,以致警方采取行动将其中16人抬走。
警方的行动绝对合法。说到这一点,法官最后幽了一默:很讽剌,尽管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警务人员是“法轮功”成员,但警方当日及在庭上的表现,显示警方一直保持真(truthful)、善(compassionate)、忍(forbearing)。
判决不受政治影响
法官在整个判决过程中多次强调,判决绝对没受政治因素影响,也考虑过《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条例》对言论及集会自由的保障,不过,任何人士在行使这些自由时,都不能影响其他人的权利,而当时他们确实对其他人构成不便。
听到罪名成立的宣判,16名被告并没有什么激烈反应。他们的律师站起来,开始最后判刑前的求情,并表示求情大约需要1小时。其时已时近12点,法官决定中间不休息。辩方律师的求情无外乎“法轮功”的那一套陈词滥调,众记者纷纷借机出去打电话发稿、上厕所,我也坐不住了。旁边一位大公报的记者准备坚持到底,我请他等结果出来后给我打个电话,“我走先了”。
出得门来,只见许多“全副武装”的摄影、摄像记者仍在烈日下守候,以备被告们再有新动作可及时报道。
中午1点30分,大公报记者JACK打来电话:16名被告7项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分别被判罚款300-1000元不等。法官本来要求当庭缴清,辩方的律师申请押后,法官最后同意延后至8月19日缴清。不过,被告称:“要上诉,绝不给钱,他们一毛钱也别想拿到!”
第二天从报纸上得知,那位“可爱”的法官大人姓黄名汝荣。人民网记者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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