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纽约6月6日电 记者何洪泽报道:纽约皇后区的纽约州最高法院今天裁决,拒绝“法轮功之友”代表律师要求法庭向美国中文《侨报》和《星岛日报》发出“预先限制令”的诉讼要求。
5月17日纽约的“法轮功之友”组织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控告《侨报》和《星岛日报》刊登批评和揭露“法轮功”的文字和图片,对“法轮功”练习者构成了所谓“诽谤 罪”,“造成实质性伤害”,要求两报分别赔偿5000万和100万美元。
今天进行的是首次法庭聆讯。“法轮功之友”的律师一开始就要求法庭对两报发出“预先限制令”,禁止两报继续刊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和图片。代表《侨胞》的美国著名律师艾布拉姆斯引用美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涉及对新闻媒体发布“预先限制令”的案例,指出这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严重侵犯。他引用有关法律说明,原告的“诽谤”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在听取了包括《星岛日报》的律师在内的三方法庭辩论后,首先拒绝了“法轮功”提出的法庭颁布“预先限制令”的要求。法官裁决,《侨报》和《星岛日报》可以继续自主、自由地刊登关于“法轮功”的文章和图片,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官还裁决,原告目前未能提出切实的有关“法轮功”练习者因两报文章和图片而受害的证据和可遵循的法律依据,要求原告在7月8日前补充证据。
这场诉讼还将继续进行。代表《侨报》的著名律师艾布拉姆斯在法庭裁决后对记者说:“很高兴看到这个裁决。如果情况没有什么本质性的重大改变,我坚信我们可以赢得这场官司。”
《人民日报》(2002年06月0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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