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公安部门的证据表明,当前黑恶势力的一大特点是不择手段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他们以“黑”护商,又以商养“黑”,为犯罪活动的扩张提供了经济后盾。
黑恶势力渗透经济领域
即将出版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第五期报道:来自公安部门的证据表明,当前黑恶势 力的一大特点是不择手段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他们以“黑”护商,又以商养“黑”,为犯罪活动的扩张提供了经济后盾。因此,严惩涉及经济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整治社会治安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2001年11月24日在北京所说,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应作为我们今后“严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重拳出击,坚决把那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团伙挖出来,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黑社会,不容忽视
所谓黑社会,就是地下社会,即犯罪分子为了自己的私利组织起来,具有严密的结构体系,有着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一种非法组织。其犯罪活动具有反社会性和一定的区域性、行业性,而且有着向垄断化发展的趋势。
国际黑社会组织具有强烈的经济色彩,它是反社会的组织通过犯罪的方法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正如意大利著名的反黑手党斗士法尔科内所说:“黑手党决非一个简单的刑事犯罪组织,实际上黑手党除了牟取暴利外,还企图控制经济。”黑手党就是通过走私、贩毒、操纵建筑业、收取保护费等手段积累起庞大的财富的。据一份权威社会学资料显示:黑手党的年营业额至少占意大利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海洛因一项,每年就为黑手党创收400亿美元。黑恶势力犯罪向经济领域渗透的危害性由此可见一斑。他们还将大笔资金用于政治投资,行贿官员、收买人心或直接参与政治活动。目前,国际黑社会组织已从早期的单纯暴力型的集团犯罪,开始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有的甚至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影响国家的政治政策。
黑社会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国际社会加强了对黑社会犯罪的防范和联合打击力度。为此,联合国通过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一直以来,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没有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因而,1997年在修订刑法时,对于当时出现的一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常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暴力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罪名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然而,在我国,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形态的尽管不多,但已经成为客观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同国外成熟的黑社会组织相比,在总体上还停留在较低层面,还比较幼稚,但我国有个别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具有了典型的黑社会特征。他们具有等级森严的结构,成员纪律性很强,为犯罪的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在他们内部已形成明确的责任划分,有人专门负责杀人抢劫;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非法所得洗钱,在此基础上还建立起一整套财产分配和福利保障机制;还有人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有些“老大”还拥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军师”。因此,他们完全可以被视为国内黑社会组织犯罪形态。
吉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梁旭东,集老板、警察和黑社会老大等身份于一身,操纵、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杀人、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勒索钱财近千万元。其骨干成员每月均能领取800元至3000元的工资,每周有一次“例会”。四川宜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狄绍伟集团”制定的《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内容包括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当他们向当地信用社强行贷款遭到拒绝时,他们就用铁棍将工作人员双腿打断,暴力贷走180万元挥霍殆尽;一名组织成员违反“家规”,私自离开组织,梁旭东竟指使心腹剁掉其无名指;另一手下因说谎等原因,也被打断双腿。
为什么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呈发展蔓延之势,且气焰十分嚣张?
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一方面是生机和活力的迸发,另一方面又势必伴随着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之间的剧烈冲突。历史变迁、转折关头都有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社会的控制体系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静态控制转变为动态控制,管理方面有某些不到位的地方,存在一些漏洞,这就给黑恶势力犯罪以可趁之机。
从市场经济的建立来说,市场经济讲究利润、效率,引进了竞争机制,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对此,一些私欲膨胀、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获取财富的人往往有一种挫折感,于是他们则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进而相互勾结,结成犯罪团伙,这就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存在的经济、社会原因。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就会进一步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庇护。他们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与政府官员“做朋友”的方法来搞政府“公关”,而正是这一招,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些地方找到了所谓的后台和政治上的保护伞。
强夺豪取触目惊心
日前,据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透露,当前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向经济领域渗透。其突出表现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此外,他们充还当打手、杀手。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保镖;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公正,充当“地下法庭”,替人摆平事端。
前不久,河北省曲阳县警方打掉了一个以村支书李建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与多名当地干部沆瀣一气,网罗地痞恶棍称霸作恶,自1998年以来,以追债为名先后绑架人质8名,其中3名妇女惨遭强奸、轮奸,人们把这伙歹徒称作“绑架专业户”。涿州少女黄某被他们非法拘禁达60多天,屡遭轮奸,并被这伙歹徒用大钢针沿指甲缝钉满十指,受尽折磨。
欺行霸市,是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渗透比较多见的类型。即称“行霸”,是目前最普遍的黑恶势力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他们在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里,往往还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村霸”、“市霸”、“街霸”、“厂霸”、“矿霸”、“棉霸”、“路霸”们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河南汝州市以唐利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召集打手成立“讨账队”,专门为非法金融活动收贷,动辄打、砸、抢、砍、绑,闹得鸡犬不宁。在汝州,哪家酒店、哪家企业搞得好,哪里开有娱乐场所,他们就到哪里收取“保护费”,不交就踢场子、砸摊子。
浙江省是全国商品市场最发达的省份之一,该省路桥、义乌、温州等地综合市场的托运行业基本上被黑恶势力所垄断,其中最典型的是路桥的“二林集团”,以林才红、林才勇兄弟为首,骨干成员有23人,还培养了一批未满16周岁、刚出校门的学生作后备打手。该团伙自1995年以来采用威胁、恐吓、破坏其他客货运经营户的交通工具等手段,在国道沿线作案28起,造成22人受伤,他们的“天龙公司”垄断了台州往返杭州的业务,长达五年,聚敛了几千万不义之财。
在一些地方,如果没有黑恶势力的允许,建筑工地无法开工,娱乐场所无法开业,集贸市场无法经营。黑恶势力在进行行业垄断的同时,暴敛钱财就成为了另一个“孪生兄弟”。以郑卫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西安市长安县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垄断了长安县的土方工程,如有人敢于同其竞争,就会遭到残酷迫害。2000年5月,郑卫国一伙将竞争对手张某绑架,进行恐吓、殴打,并残忍地用开水将张某浇烫成重伤。走私贩毒是黑恶势力在经济领域的又一表现。黑恶势力一般来说是个综合性的犯罪组织,但也有一些比较“专业”的,专干某一种犯罪,或着重于某一种犯罪,走私贩毒型即如此。此类黑恶势力并不只指走私、贩毒,还包括制造假币、假货,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赌博等犯罪。这种类型的黑恶势力与一般走私贩毒人员的区别是它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及以暴力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毒品泛滥,贩毒分子与大陆黑社会勾结,贩卖毒品。辽宁省原来毒品甚少,现在沈阳、鞍山、丹东、营口、阜新等城市已形成“地下毒品一条街”。
高利放债也是一些黑恶势力暴敛财物的手段之一。这类黑恶势力目前主要出现在江、浙、闽及两广等地。广西梧州的张树林自称“宋江”,开了一家“及时雨典当行”,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张树林兄弟以此为据点建立了一个庞大的黑帮组织,主要成员有29人,放债追债,高利盘剥。从这里借钱月息达10%,超期不还罚息50%,而且利加利、利滚利。雇用打手追讨、打杀,在梧州横行、作恶长达六年之久。有证据可查的就至少作案34起,砍伤16人,致残两人,重伤一人。直到1998年,张氏黑帮将一名没有袒护他们的袁姓法官的妻儿砍成重伤,惊动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出“严惩不贷”的批示后,公安机关将其“一网打尽”。在法院决定公开审理之前,才有八名受害人敢来报案,庭审期间有五人报案。庭审结束后几乎天天有人报案。在此之前,梧州百姓对张氏黑帮畏之如虎,一直不敢报案,甚至一些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受了张氏的欺压也不敢报案。
重庆警方最近打掉了伤害、敲诈勒索等作案70起,非法敛财6500多万元,涉案犯罪嫌疑人114名的封曼黑社会性质组织。
吉林警方查获了梅河口市号称“地下黑市长”田波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犯罪集团通过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偷税漏税等作案手段,共掠夺财物价值2000万元。
有些黑恶势力通过非法手段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1年3月初,浙江省警方历时5年、转战21省市,最终破获了目前我国最大的一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的张畏犯罪团伙。号称浙江温岭“首富”的张畏,一面以合法经营为掩护,一面网罗150多名社会渣滓,巧立名目非法集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共骗取近5亿元资金。截至案发时,涉嫌犯罪的罪名多达25项,并致1人死亡,24人受伤。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用金钱“控制”了一批当地官员。调查结果显示,此案涉及党政机关干部42人,司法机关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其中包括前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和温岭市前市长周建国。他们对张畏的关怀“无微不至”。张畏在温岭的别墅围墙上甚至有一块写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
张畏和王秀方从1995年起,以自己、同伙或亲属的名义注册成立了近50个空壳企业,注册资金总额高达5.28亿元。在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经营的情况下,张、王两人不断将从银行骗贷所得的资金大量存现、提现。几年来,仅在一个银行就共提现4.77多亿元。
张畏还自称“温岭首富”。为了显示财大气粗,他们在临近下班之际,拉去几千万元现金到银行存款,人民币堆在柜台上像一座小山,叫银行储蓄所措手不及,不得不调集全部职员来点数。
张畏以企业的名义招收了大量保安人员,其中不少都是警方备案的有劣迹的人员。他们分点集中居住,统一配置了西服、皮鞋、车辆和通讯工具,月工资少则千元,多则十几万。
……
为了控制一方经济,向经济领域渗透。黑恶势力往往不择手段暴敛财物,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爆炸、杀人、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绑架、恐怖手段等严重暴力犯罪,成为犯罪团伙非法聚敛巨额财富,支持其所属经营组织洗钱的惯用手段,这也是黑恶势力最基本的、最初始的特征。
司法腐败,官员染黑
黑恶势力为获取更多的财富,还向司法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司法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条件,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腐败的影子,以至引起了百姓“警匪一家亲”的非议。有些警察非但不去抓黑帮,反而为黑帮“保驾护航”。
与黑势力相联系的腐败案件在数量上所占的比例虽然是较小的,但它们造成的危害往往却是很大的。因为这样的案件往往形成地方恶势力,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造成极大的影响。这种案件的最大特点是带有地方性,在发案地区一抓就是一窝。比如湛江案一判就是八九十人,厦门案一判就是一百多个人。这种案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比如,全国每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大体在5万件左右,这些案件加起来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有50多个亿,而厦门一个远华案造成的关税损失就有500多亿。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它数量上少,但带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绝对不可以忽视。
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曾有一个光彩照人的身份——沈阳市人大代表、著名民营企业家。他纠集一大批劣迹斑斑的不法分子,充当打手。刘涌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众多打手、保镖,在经营活动中以暴力和恐吓为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以控制和垄断自己看中的地盘和经商项目。谁挡了他的财路,就只有“死路一条”。一名烟行业主因不顾刘涌独家垄断的两种香烟的禁令销售香烟,竟被活活打死。刘只要看中了某个地方,便通过武力霸占到手,大搞房地产“砸拆”滥杀无辜,已经到了极其残忍的地步。被警方查实他至少与31起血案有关,在当地早已惹得天怒人怨。中纪委调查组已查实与刘涌案牵涉的局级官员有多位,其中包括:沈阳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郭久祠、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传、国税局局长赵士春、城建委主任宁先杰、市政府副秘书长迟若然、市政府副秘书长泰明以及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此外,还有数名副局级干部也在接受审查。
冻结黑款没收黑财
黑恶犯罪组织通过向经济领域渗透,不仅使犯罪团伙实现罪恶血腥的“原始积累”成为可能,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发市场混乱,同时还危害消费者公共安全,已成为社会治安稳定的严重隐患。
同时,他们以黑敛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或捞取政治资本寻求红色保护,或拉拢腐蚀干部寻求黑后台、保护伞,实现以官护黑;或染指地方基层政权,干涉操纵基层选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不对这些黑恶势力重拳打击,任其发展,不但人民群众永无宁日,遭殃受害,改革和民族振兴大业也将毁于其手。
罗干最近特别强调,在“打黑除恶”中要坚决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他说,从全国各地侦破的案件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往往以开办各种经济实体为掩护,不断积累经济实力。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依法没收其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他们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要把“打黑除恶”斗争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对易垄断、高利润的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严肃查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行为,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因此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上一定要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追缴、没收他们非法聚敛的财物和收益。
“打黑除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找出实际有效的对策。有关专家分析说,首先,要从战略上藐视它,不必惊慌失措,因为我国的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形成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庞大的黑社会组织;从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它,不能听任它的发展、泛滥,要将它消灭于萌芽、发展阶段。其次,一定要将“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与反腐败联在一起,一定要清醒认识到,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个地区专横几年,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地的权力层出了问题;第三,要对黑社会势力采取“露头就打”的方针,要改变过去平时疏于管理,只等“严打”到来的错误观念。要彻底查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情况,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冻结、追缴、没收黑社会犯罪团伙非法聚敛的财物,切断犯罪组织的经济来源,彻底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文/毛磊)
摘自《法律与生活》杂志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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