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电(记者韩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今天透露,去年4月至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
他在接受新华网专访并与网民对话时说,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徒刑以上的占62%。这些案件的审判,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伸张了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整顿当地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家琛说,中国刑法对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这个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对于一些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认定,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来认定。
他说,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方面,比较注意深挖他们的“保护伞”和“黑后台”。因为黑社会势力犯罪分子是在面上,如果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在国家机关内部、企事业单位里面找到了“保护伞”,留下这些人不处置,那就是斩了草不除根。
他说:“因此我们很注意,在处理这类犯罪时,对‘保护伞’是不放过的。事实上,我们在去年处理的刑事案件当中,也挖出了一些‘保护伞’,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惩处。否则,人民群众是不答应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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