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0日消息:12月18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陵县举行宣判大会,公开宣判了
“陕西除恶第一案”黄陵李二保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判处李二保、芦明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陕西日报》报道,1992年以来,被告人李二保为牟取钱财,先后网罗劳教、劳改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
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作过处理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 形成了以二保、芦明虎为主的地区性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
二保及其主要成员,随身携带匕首,私藏小口径步枪、猎枪、土枪,自制发令手枪等凶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沆瀣一气,
狼狈为奸,在当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仅李二保一人就
致人重伤害8人,故意杀人(未遂)1人,寻衅滋事11次,敲诈勒索4次,数额达15万余元;芦明虎敲诈勒索12次,勒
索数额达7万余元。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今年9月、10月两次对李二保等27名犯罪团伙被告人提起公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紧张
、缜密的庭审准备,于11月6日至9日在延安进行了整整4天的公开审判。该案涉及罪名15个,涉及具体犯罪57起,形
成案卷109卷。
经查,李二保之行为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窝藏罪,应予七罪并罚。主犯芦明虎之行为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应予三罪并罚。特别令人发指的
是,李二保、芦明虎故意伤害情节十分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已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不严惩
,不足以平民愤。延安市中院以李二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芦明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免于刑事处分。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名被
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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