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指出,加入WTO后,中国将认真遵守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趋利避害,不断提高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健康发展。
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逐步取 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加入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
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
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
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
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
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据人民银行统计,到今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近190家,其中分行158家,下设支行6家,大部分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天津等地。外资银行总资产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 (仁航)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12月05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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