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央电视台10套《讲述》节目将告诉读者,最受恶魔张君宠爱的情妇陈乐缘何未被判处最高刑的内幕。
2001年4月21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湖南常德市中级法院分别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做出一审宣判。恶名昭著的张君、李泽军、陈世清、秦直碧等14名同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一天下午,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陈乐一案。陈乐最后以窝藏罪被判刑9年。刑法规定,窝藏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既是罪犯又是悲剧女人
在缉拿张君犯罪团伙的日子里,张君情妇陈乐的家就是一个囤积罪恶的窝巢。在这里,张君犯罪团伙多次开黑会,策划血案。在陈乐家里不仅搜出大量枪支弹药,在她家的保险柜中还缴获了几十个假身份证及其他假证件。
一时间,有人传言陈乐是给张君犯罪团伙看风放哨的;有人说她是为张君犯罪团伙运送武器的;也有人说她本来就不是个正经女人。总之,说她与张君犯罪团伙一样:十恶不赦!陈乐自己也曾问采访她的记者,我能自己给自己判死刑吗?她觉得自己已经没救了。张君宠爱的情妇有三个,其中陈乐摆在首位。
陈乐是不是应该与张君犯罪团伙同罪?这是法律界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为陈乐辩护的律师盛和勋,面对陈乐的案卷以及与陈乐几番面谈之后,提出应引入“刑法学意义上的人类关怀”对待此案。这就需要透析两个方面:陈乐既是罪有应得的罪犯,又是惊天大案中的悲剧女人。
-不知张君就是陈强
盛和勋律师开始接受陈乐的案子时,女儿坚决反对。女儿同事的亲人就惨死在张君犯罪团伙的枪下。
陈乐面对办案人员始终否定她认识张君,说她只认识陈强。李泽军都供认陈强就是张君后,陈乐也不承认这一点。人们不难想象陈乐的狡诈,以及她对张君的铁杆捍卫态度。盛律师第一眼见到陈乐时的感觉,她是一个被罪孽遮蒙得看不清的女人,无精打采,对律师不屑一顾。律师告诉她一些法理后,才开始与律师交流,脸上绝望的倦容逐渐退去,眉眼间透出了正常人的气息。
交谈中,盛律师发现陈乐并不是一个集狡诈、刁横、淫荡为一体的女人。陈乐既是罪孽的主体,同时也是受害人之一。如果把陈乐作为一个受害人的定位成立,他对陈乐的仇恨程度就应该有所弱化。盛律师这样提醒自己。
陈乐泪流满面地向盛律师讲述了她受害的经历。1999年夏季,陈乐在常德打工,朋友让她认识了张君。在张君的诱惑下,陈乐与张君同居了,还把他当做未婚夫带回家给妈妈看。那时张君已有三个孩子和一群情妇。陈乐的妈妈问她了不了解张君,陈乐满口说了解。其实她连张君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一直以为张君叫陈强,一口一个“强哥”。直到案发,陈乐被抓进公安局,都不知道张君就是陈强,还指望“强哥”娶她为妻。张君骗陈乐,陈乐自己骗自己。
-张君想让儿子娶陈乐
张君的确对陈乐好过一阵。此后,恶魔的本性就在陈乐面前显露了。陈乐说她与张君在一起整日都诚惶诚恐。她提出分手,张君说那是等他死了以后的事。盛律师觉得陈乐讲的时候没有造作,也不拘泥。
当盛律师对陈乐的认识开始由可恶向可悲转化,感到陈乐已认识了张君罪恶本质的时候,张君在监狱里与陈乐通了一次电话。张君说他真心爱陈乐不爱别人,他的生命进入倒计时了,今生做不了夫妻,希望儿子长大后娶陈乐为妻等等。陈乐听了张君的话,顿时站立不住。对张君的切肤之恨,被他的三言两语给消融了。盛律师问陈乐,他真的只爱你一人吗?陈乐点头。盛律师气坏了。他拿出张君与其他女人在豪华宾馆开房的发票给陈乐看。陈乐这才再次醒过神来:“我拿我妈妈那可怜的养命钱接济他,他却拿去养女人。”此后在律师的帮助下,陈乐从狱中传出一封曾引起社会关注的万言长信。
-法院单独审判陈乐
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审理,陈乐除了对张君犯罪团伙有知情不报的嫌疑外,没有发现她参与任何犯罪。对她起诉的罪名是“涉嫌窝藏罪”。法庭上,陈乐第一句说“我对不起死难者”,接着眼泪就流出来了;第二句是“但我好害怕”,又停顿了一会儿;第三句“我说不好,请我的律师说”。
律师从法律角度为陈乐进行了辩护,摘要宣读了陈乐的万言信。律师读完信感叹道,这封万字长信披露了一个与恶魔一起生活的女人受尽欺凌、胆战心惊的日日夜夜。命运残酷地把她推到一个不做英雄就做罪人的境地。她是个平常人,像英雄般舍生取义她做不到。于是她就沦为罪人。我们无法为之辩护;我们又能为之辩护,因为她毕竟是受害者。要害是,如何评价举报所导致的个人生命之忧,与不举报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严惩罪犯的同时,如何引入刑法学意义上的人类关怀?我们寄希望于睿智的法庭。
判决后盛律师说,法院没有按陈乐所犯罪名的最高刑判处,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人类关怀精神。盛律师辩证地指出:作为一名罪犯,法律给了陈乐应有的说法;作为一名女性,她决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恶。(央视《讲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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