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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电白专电(新快报特派记者谭建东、赖颢宁、羊城晚报记者林洁) 在昨日受审的三名被告中,原电白县教育局副局长陈作达和原招生办主任陈光还被检察机关控以贪污罪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看,这几名败类大肆贪污公款的行为,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善用机会”中饱私囊 经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1996年7月份,被告人陈光在任电白县招生办副主任兼出纳期间,经与当时的教育局副局长兼招生办主任陈建明(另案)密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一张招生办向薛某借款23万元购买小汽车(月息1%)的借据,从招生办公款中骗取“利息”1.8万多元与陈建明平分;1997年12月和1998年4月,经陈建明同意,被告人陈光先后两次从招生办的委托代培手续费中取出共35万元,分别以“杨电元”、“陈荣毅”(均为假名)的名义交到电白县教育局工会参加集资,从中取得利息进行私分。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间,先后五次领取利息10万多元,被告人陈光分得2.6万多元。 1999年1月,电白县教育局决定印刷《名师导师导学》和《一课一练》两套书作为全县中、小学生的辅导资料,由被告人陈作达主管该项工作,电白县教育局教具厂厂长黄轩负责联系印刷业务。同年春节前,黄轩(另案)分别找到陈作达和承印该书的厂方,和他们商量通过扩大每个印张印刷费的方法来提取回扣分给本局有关领导和审核稿件人员。黄轩取到上述“回扣费”后,分别于同年4月和10月两次分给被告人陈作达共8万元。 “小巫”背后还有“大巫” 和目前尚在侦查阶段未被起诉的陈建明相比,陈作达和陈光还只能算是个“小巫”。调查显示,作为教育局的主要官员,陈建明和其他几名官员一起“共享”了不少好处:其中,和陈光平分所谓的购车借款“利息”得近9800多元,和陈作达等5人分别从招生手续费里先后“借”了5.5万元。另外,陈建明自己也吃了不少“独食”。1997年10月,陈建明以出差为名,要陈光从招生手续费中借4万元给他。说是“借”,但他根本就没写任何字据,更没归还。而印刷《名师导教导学》和《一课一练》的回扣费,他自己就独吞了25万元。另一更为有力的事实是,在一般干部月收入只有600元左右的电白县,检察部门却查出教育局局长陈建明家里竟然有512万元的巨额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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