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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婚姻法修正草案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截至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3829件,其中公布后收到的来件达3352件。 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纷纷来信表示赞成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了许多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来信、来函、来电中,直接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3427件,寄送有关领导后转交的222件,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转交的180件。来信中采用电报方式的6件,特快专递130件,明信片22件。来信的有各方面人士,包括广大妇女、企业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教授、军人、公务员、法院审判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从年龄上看,有上至90岁的老人下至13岁的中学生。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妇联、律师事务所、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分别召开座谈会,将意见汇总后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修改意见涉及的内容很广,如婚姻法的名称、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结婚年龄、禁止结婚的情形、结婚的程序和方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家庭暴力、夫妻财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收养、继承、亲权、监护、协议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军人离婚的特殊保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过错赔偿、人工生育技术产生的婚姻家庭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抓紧整理各方面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对婚姻法修正草案的二次审议稿进一步研究修改,抓紧提出新的修改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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