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妻子背着自己3次堕胎 八旬老翁怒讨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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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6日08:09 北京青年报
据《南京日报》报道,年轻时,妻子背着自己3次堕胎,始终不肯为他生下一男半女,到了晚年膝下没有一个亲生儿女的孙老先生倍感凄凉。近日,这位87岁的古稀老人的离婚诉讼,再次将“男性生育权”的问题摆在世人面前。孙老先生在给法院的离婚诉状中称,他和老伴于1961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不同的是,老伴与前夫生有两女,而他当时并无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但最令他气愤和伤心的是,从1962年开始的3年时间内,老伴竟背着他3次堕胎,致使他没有亲生子女承欢膝下,晚年凄凉。孙老先生说,都是因为老伴年轻时一意孤行,使他失去了做父亲的机会,剥夺了他的生育权,给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缺憾。因此他坚决要求与她离婚。
对于此案,江苏省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李子龙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况且孙老先生的老伴可能是考虑到自己与前夫所生子女的抚养、生活问题才做出了堕胎的决定,于情于理都无可厚非。中国有句俗话,“老伴老伴,老来相伴”,如果孙老先生真的与老伴解除了婚姻关系,反而会更凄凉。
江苏高丽律师事务所的万剑律师也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权,生育权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存在的,因此应受法律保护。但这种权利的最终实现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因此尽管孙老先生的老伴没有与他商量就去做了“人流”,导致老先生终身无亲生子女,这一做法虽有些草率,但由于一开始并没有与孙老先生达成“要孩子”的合意,因此严格来说并不存在侵权。
但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叶雨律师却对孙老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他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叶律师说,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尽管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事实上男性肯定也存在“生育权”。孙老先生晚年因无亲生子女而感到的孤独,正是“生育权”被剥夺的“恶果”。(江志国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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