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脱离邪教 韶关监狱女囚犯陈某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3日11:53 南方网
本报讯 春节前,曾因痴迷于“法轮功”而触犯刑律,在韶关监狱服刑的女犯陈某由于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而被减刑,2月5日便可提前获释,与家人共度元宵佳节。
这名女犯系广东遂溪县人,原是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她因沉迷于“法轮功”难以自拔,于1999年底串联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手举横幅标语闹事,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示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服刑期间,在监狱专管干部的教育感化下,她逐步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对自己的罪行进行深刻反省,写出了认识深刻的悔过书、揭批书和与“法轮功”划清界线的保证书,并积极改造,被评为2000年度省级改造积极分子。鉴于其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其减刑4个月,减刑后余刑执行至今年2月5日止。
在减刑宣告会上,陈犯勇敢地上台剖析自己,揭批邪教“法轮功”对自己的危害,表示要与“法轮功”彻底决裂。与会的100多名女犯也深受教育,一些服刑女犯也走上台声讨“法轮功”的种种恶行,揭露李洪志所谓“真、善、忍”的伪装。(张国华)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