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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通讯员张国华 记者赖颢宁)曾因痴迷于“法轮功”而触犯刑律的女犯陈某由于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而获减刑,2月6日便可出狱与家人共度元宵佳节。 这名女犯系广东遂溪县人,原是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沉迷于“法轮功”难以自拔,于1999年底串联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手举横幅标语,为“法轮功”被定为邪教而鸣冤闹事,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示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服刑期间,在监狱专管干部的教育感化下,陈某逐步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对自己的罪行进行深刻反省,写出了认识深刻的悔过书、揭批书和与“法轮功”划清界线的保证书,并积极改造。鉴于其表现,韶关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其减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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