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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解决科索沃危机决议草案: A.撤销以下决议: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第1160(1998)号、一 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的第1199(1998)号、一九九八年十月的第1203( 1998)号和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的第1239(1999)号; B.对未能完全遵守上述决议表示遗憾; C.坚决解决科索沃地区的人道主义状况,保证难民和逃离者安全自 由返回家园; D.谴责一切针对科索沃人的暴力行为和任何派别的恐怖分子; E.撤销联合国秘书长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发表的关于对在科索沃发 生的人道主义悲剧表示忧虑的声明; F.重申所有难民和逃离者返回家园的权力; G.撤销国际法庭的前南斯拉夫审判权委任权; H.欢迎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通过的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方案的总原 则(参见附一,S/1999/516);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一九九九年 六月二送达至贝尔格莱德的尔后制定的一至九项政治主张(参见附二,S /1999/649)以及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方面的同意; I.根据《赫尔辛基最终协议》(参见附二,S/1999/649),重申南 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各加盟共和国以及其他地区承担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主 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 J.重申前述决议中关于建立科索沃的“实际自治”和有意义的自治 行政机构的主张; K.认定这一地区局势的继续将会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威胁; L.决定保护根据这项决议以及联合国宪章第七款,认为有责任履行 其任务的国际人员的安全: 1.决定解决科索沃危机的政治决议应以附录一的总原则和尔后将发 挥作用的附录二中的原则和其他要求为基础; 2.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第一部分以前的诸原则和其他必需 的条款,要求南斯拉夫共和国联盟迅速履行(所接受的协议); 3.特别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立即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镇压行为, 并且这一“停止”是能够被证实的,要求南联盟根据紧急时间表,开始并 完成可资证实的从科索少沃撤出其全部武装:军队、警察、准军事力量。 国际安全存在同时进入科索沃; 4.批准在(南斯拉夫)撤军之后,一支“数量适当”的南斯拉夫和 塞尔维亚军队以及警务人员返回科索沃,并根据附录二的规定履其职能; 5.决定根据联合国授权下,在科索沃布署配备适当装备的安全存在 必需的非武装人员,并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同意诸项“存在” 6.请求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一名特别代表负责非武装存在的活动,并 进一步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命令其特别代表,为确保两种“存在”的“同一 目的”,以相互支持的方式,与国际安全存在密切合作; 7.根据附录二之第四款之规定,所有授权在科索沃确立国际安全存 在的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须以必需的方法完全履行决议下述第九部分所 规定的责任; 8.确认在科索沃迅速展开有效的国际非武装和安全存在是必须的, 并要求各方在展开时全力配合; 9.决定配置在科索沃的国际安全存在的责任包括: a) 制止战争升级,维持停火局面并在必要的地方强迫执行停火,监 督撤军,防止除附录二之第六款之规定之外的联盟军队、警察、准军事力 量返回科索沃; b) 根据下述第十五部分之规定,解除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解放 军”的武装,解除科索沃地区其他阿族武装团体的武装; c) 建立遣返难民和逃离者返回家园的安全环境,国际非武装存在可 将协助科索沃的一个过渡性行政机构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能够送达; d) 在国际非武装存在能够执行诸项责任之前,确保安全和秩序; e) 在国际非武装存在能够执行诸项责任之前,监督排雷; f) 为国际非武装存在的工作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密切的协调; g) 必需的边境控制职责; h) 保护国际非武装存在其他国际组织的安全、自由的移动; 10.请求联合国秘书长授权,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协助下,组建一支以 非武装人员为成份的国际存在,以便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性的过渡行政 机构,在此基础上,科索沃人可以享受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内实际意义上 的自治。这个过渡性行政机构还将监督局势的发展,保证所有科索沃居民 和平与正常生活的条件; 11.决定国际非武装存在的主要责任包括: a) 着手创建科索沃有实际意义的自治和自治政府,完全履行附录二 和“朗布依埃”协定内容; b) 只要需要,在任何地方都将履行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 c) 组织并监督临时机构的民主和政治政府制定政治决定,包括举行 选举; d) 在这些机构建立之后,移交国际非武装存在的职责,同时监督并 支持科索沃地方临时机构以及其他一些建立和平的行动; e) 推进根据“朗布依埃”协定,确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政治进程; f) 在最后阶段,监督科索沃临时机构向根据有关政治决定建立的机 构移交权力; g) 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其他经济的重建工作; h) 协助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对这里的人道主义援助; i) 维护法律和秩序,包括在国际警察人员在科索沃展开的同时,建 立地方警察力量; j) 保护并促进人权; k) 确信全部难民和逃离者安全、顺利返回他们在科索沃的家园; 12.强调必须协调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必须允许 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不受阻碍地进入科索沃,并同这些国际组织合作以 便确保援助物资快速有效地送达科索沃; 13.鼓励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为重建经济与社会,包括安全遣返难民 和逃诹者提供捐助,并在此章节中尤其强调根据上述第11项之(g)款之内 容,尽可能早的召集国际捐大会的重要性; 14.要求参与各方,包括国际安全存在和前南国际战犯法庭,进行全 面合作; 15.要求“科索沃阿尔巴尼亚解放军”和其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武装 派别立即停止一切进攻性行动,接受并遵守国际安全存在领导人同联合国 秘书长特别代表协商规定的非军事化条件; 16.决定第1160(1998)号决议之第八部的禁令,已不适用于国际非 武装存在和国际安全存在配备武器和使用相关物品的规定; 17.欢迎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为发展和稳定受科索沃危机波及的国家 的经济而正在进行的广泛的接触,其中包括履行东南欧国家稳定的协定: 为促进民主的发展,经济繁荣以及地区的稳定与合作,广泛参与国际事务; 18.要求所有参与这一地区合作的国家全面履行本决议所规定的各项 内容; 19.决定国际非武装存在和安全存在的驻扎期限,从最初确定的十二 个月将向后继续,除非安理会有其他决定; 20.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定期通报该决议的实施情况,包括国 际非武装存在和安全存在首脑的报告,第一份报告将于该决议通过三十日 内提交; 21.决定保留采取积极行动的权力; 附录一: 匹斯堡诸原则-- 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 1.八国外交部长正式通过以下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决议的普遍原则: a) 立即停止并可资证实的科索沃暴力镇压行为; b) 从科索沃撤出军队、警察、准军事力量; c) 在科索沃展开由联合国支持并正式通过的、有能力保证完成共同 目标的、有效的国际非武装存在和安全存在; d)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定,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性的行政机构, 以确保科索沃各族居民和平与正常生活的条件; e) 安全、自由地遣返全部难民和逃离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顺利进 入科索沃; f) 确定在科索沃建立临时政治框架协议的政治进程,为组建科索沃 具有实际意义的自治政府创造条件,全面履行“朗布依埃”协定和南斯拉 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地区其他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原则,解除“科索沃 阿尔巴尼亚解放军”的武装; g) 综合考量危机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稳定。 附录二: 就下列推动解决科索沃危机决议的诸原则应该达成一致: 1.立即停止并可资证实的科索沃暴力镇压行为; 2.核实根据时间表,全部从科索沃撤出军队、警察和准军事力量日 程; 3.在科索沃展开由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支持并正式通过的、有能 力保证完成共同目标的、有效的国际非武装存在和安全存在; 4.以北约为主要成份的国际安全存在必须在统一的指挥和控制下经 过授权为科索沃全体人民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促进所有难民和逃离者返 回他们家园的进程; 5.作为国际非武装存在的一部分,由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在科索沃 建立一个临时性行政机构,以确保科索沃人籍此能够享受在南联盟框架内 的具有实际意义的自治,该临时性机构是过渡性行政机构,监督科索沃临 时民主自治政府为科索活各族居民的和平和正常生活条件创造条件; 6.撤军之后,一支适当数量的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人员将被允许返 回科索沃并履行下列职能: a) 负责联络国际非武装存在和安全的任务; b) 标出雷区并排除地雷; c) 保持在塞尔维亚传统地点的存在; d) 保持在重要边境地段的存在; 7.在联合国难民署的监督之下,安全、自由地遣返全部难民和逃离 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不受阻拦地进入科索沃; 8.确定在科索沃建立临时政治框架协议的政治进程,为组建科索沃 具有实际意义的自治政府创造条件,全面履行“朗布依埃”协定和南斯拉 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地区其他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原则,解除“科索沃 阿尔巴尼亚解放军”的武装;各方为制方案的谈判不得迟滞或中断建立民 主自治政府机构的进程; 9.进行的广泛的接触,促进危机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其中包括 履行东南欧国家稳定的协定:为促进民主的发展,经济繁荣以及地区的稳 定与合作,广泛参与国际事务; 10.暂停军事行动要求接受上述附录中的补充原则、接受先前曾经认 同的、下面特别标注的“必须条款”。(1)一项技术上的军事协议即将 制定出台,除其他一些事项之外,特别补充了南斯拉夫/塞尔维亚人员在 科索沃的职责与功能: 关于撤军 ----撤军的程序包括详细安排的阶段和为撤军在塞尔维亚一方划出的 缓冲地带。 关于南/塞人员的返回 ----所用装备 ----为履行职能所需的费用 ----返回的时间表 ----行动地域的地图 ----协调他们与国际安全存在和国际非军事代表团之间关系的规则 (1)其他必须条件: ----为撤军目的制定迅速、明确的撤军时间表,例如,七天内完成撤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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