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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对佛罗里达电刑的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0:34 检察日报

  华盛顿(AP)--今天,最高法院对于电刑是否为宪法所禁止的"残酷而不寻常的惩罚"作出判决。

  去年十月,上诉法官同意对佛罗里达死刑法提出异议。但当时,电刑是该州唯一的死刑执行方法。

  本月初,佛罗里达立法机关制定了新的法律,规定以注射作为执行方式,除非犯人选择坐电椅。州长JebBu sh签署了该法。

  今天,上诉法官以"无实际意义",或"法律上不相关",驳回了异议。

  佛罗里达首席检察官Robert Butter worth在1月13日给法官的信中,建议这样做。

  在被驳回的案件中,被宣判有罪的杀人犯AnthonyBryan对佛罗里达所实行电刑提出了异议,认为它 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酷刑的规定。他现在可以选择注射致死,但他的律师反对驳回该案。

  "新的法律不能溯及地适用于Bryan及其他在法律生效前被判死刑的人,除非佛罗里达州宪法规定可以这样 做。"MartinMcClain律师在他最近给法官的信中说。

  但今天作出的简短的裁决说,法庭"根据佛罗里达政府的请求决定,Bryan将被注射致死,除非他坚决要求 处以电刑。"这一裁决结束了本将于下月审理的这一案件。

  佛罗里达曾经是仅有的规定电刑为唯一死刑执行方法的四个州之一,现在,只有阿拉巴马、佐治亚、和内布拉斯 加三个州有这样的法律。类似问题很可能从这些州提交到联邦最高一级法院。

  保留死刑的38个州中,大部分自50年代起将注射作为基本执行方法。有一度,最多有26个州实行电刑。

  佛罗里达州最后一个坐电椅的人是杀了三个人的AllenDavis。他于去年七月被处死。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王颖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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